查看原文
其他

王苹 | 妇女运动的女性想象

2017-01-08 王苹 性研究ing

《性/别理论与运动的台湾经验》系列之(二)

(本系列往期文章,请见文末链接)



讲者:王苹

美国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建筑与地景硕士。奠基台湾女性主义及妇女运动的资深活动份子,长期为弱势族群议题发声,曾获得2003年度第四届乌托邦奖Utopia Awards,也因其贡献而获得“台北市荣誉市民”称号。现任台湾性别人权协会秘书长。



本文是作者于2016年8月26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性/别理论与运动的台湾经验」论坛上的发言稿。





我想要回顾看一下我自己在妇女运动参与的历史过程里面的一些经验。这个经验,其实更多的不是告诉大家台湾的妇女运动走过什么路,我放的角度是我在参与这个妇女运动的过程里面,就我的位置我怎么重看这个运动。会想要谈这样的一个题目,其实也跟现在的一些发展有关,就是目前在台湾,我觉得在很多运动的现场,会看到一个非常强大,而且越来越强大,几乎不太能够被质疑的一块东西,它凝结成为我们在运动里面好像必须先建立的这个东西,就是受害者、受害经验、单一面向的被压迫,然后它有点强大到我们无力去回应它。这个受害者让我觉得太面目单一,太只有一种可能性,太没有其他的角度可以跟它对话了。我说的还不只是妇女运动,还包括其他运动,包括旭宽也会提到一些跟非生理女性的其他多元性别有关的成分。这样一个受害者的角度,是怎么出现的,从过去我参与妇运的历史里面,我应该回看一下,这么一个面目清楚但是又不会改变的受害者是怎么来的。所以也谢谢黄盈盈的邀请,然后何春蕤的推荐,让我有机会来回看一下。进入资料以后,其实我又发现了一件事情,就是目前记载的,我可以查到的历史资料,都是别人写的,可见我们写得真不够多。那些历史资料我发现错误很多,有些资料会误植,也会错贴,这一年发生的这件事情,却贴在十年后的事情下面,另外,很多新闻媒体会要回顾,因为现在社会运动搞什么影像博物馆还挺夯的,但你点进去看,就会发现,他们讲的并不确实,让我非常惊讶,历史还真的是被在特定时空下写出来让人家去看见的,然后就不质疑它了,然后它就是真理真相了。最近很多人可以在网上搜搜资料就写论文、出书,一副他是这个运动的代表人物的样子,我想这个现象各地都有,这还真是个很大的问题。我现在能做的,就是透过自己的经验,回看一段历史,试图说一些我经历的真实。


我先介绍一下我自己的状况,我要讲的是四分之一个世纪以前的状况,其实会想谈这个经验,也有个原因,我今年七月有机会在成都,今天也有几个当天在现场的朋友,那是一个跟年轻世代对话的场子,年轻世代,关心性与性别以及拉拉运动的伙伴们,我感受到现场有一些搞女权运动的年轻伙伴们,他们有一种激情,甚至带着一种愤怒,想要行动,他们让我想到当年的我,所以也想让我在这个四分之一个世纪以前的历史经验与他们的当下对话,我讲的大概就是九二到九七年之间我的参与。


我试着用几个例子来谈一下这个参与的过程,透过我现在查到的档案文字,以及我的经验的记忆。九二年,我加入了一个目前在台湾也是主流妇运很重要的妇女新知基金会,我进入机构,担任全职的妇运工作,作为工作小组的负责人,推动所有的包括组织,和行动。今天我想回看的是我在机构内推动所谓妇运议题时,我自己当时是怎么想象妇女,或是运动怎么想象妇女,然后在那些行动中,什么没有被看见,或是不被看见,或是不要看见的一些东西。想讲这个,也是有点想回应我在成都见到的那些年轻的伙伴们,我们有一些声音其实是有发出来的,可是这些声音后来是不会被保留着的,就是它就不见了,这当然是有一些结构因素的。



01


第一个部分我想讲的议题是我在妇女新知里面很大的一个工作,就是修改婚姻法,我们叫民法亲属篇(也就是所谓的婚姻平权)。在那个年代,台湾可以说是父权社会,我们当时的运动论述,包括我自己写的文字都是批判父权独大,说这个社会是以男性为主,所以我们应该要怎么样反抗,然后让妇女的声音被听见等等。当时这个民法的修法运动。主要是针对婚姻中的男女不平等,包括像夫妻财产,子女监护,还有父母子女亲权行使等等。我们的一致说法就是父权独大、男女不平等,我们希望能够推动一个平等的可能,这是妇运常常在做的事情。那在推动的时候,我们就必须去建构一种运动合法性,所以就要看见受苦的人,就是受害者必须得以呈现,那个时候的受害者其实就是在婚姻中受苦的女人,现在回看我发现那时候我们认知的,或是被看见的婚姻中受苦的女人,大部分,真的是大部分,都是先生有外遇的女人,先生有外遇,先生情感不忠,然后先生又拥有经济能力,然后女人就是经济弱势,生活辛苦,这种故事占了大部分。虽然要广泛地获得社会的认同也不是很容易,但至少这些故事是比较接近社会的认同,容易引起同情与同理。妇女作为父权婚姻的受害者,我们就写了非常多故事,男性外遇伤害了女人,是最能同仇敌忾,引发大家心里的同情感受。在这些故事里面当然要争取的就是女性要有独立的财产权,女人要有财产,要从这个不幸的婚姻站起来。可是对于先生外遇,情感出走,留在婚姻内的女人到底要什么?或者说女人与婚姻的关系,这个东西其实一直都没讲清楚。我现在回想当时的状况,我认为,当时我们其实提出的不是女人要婚姻,其实几乎等于女人是不要婚姻的,我举几个简单的例子,我们在外面宣导讲故事,总会提在台湾的婚姻法里面有一个离婚要件,离婚要件里面有两个是有问题的,一个是“不堪同居之虐待”,也就是说你要被打到快死了,大概只剩下半条命了,你才能去诉请离婚,因为当时是要求要有公立医院开立的三张验伤单,这门槛很高,所以当时的运动诉求是不断地质疑,为什么是公立医院,为什么是三张,她都被打得快死了,为什么她不能离婚,也就是说,离婚,其实是当时运动在追求的一个目标,容易离开婚姻,女人可以独立出来,这个是一个诉求。另外一个离婚要件是“与人通奸”,所以你要去抓奸,其实目前台湾到处都还有抓奸的广告,帮忙抓奸的征信社生意非常好,女人要去抓奸,很辛苦,你要抓奸在床,你要有证据,你还要警察陪同等一大堆,当时很多故事是在谈抓奸的荒谬,那为什么要谈抓奸的荒谬呢,是因为婚姻都已经不能延续了,女人想要离开婚姻可是走不掉,所以这个离婚要件的严苛,是有问题的。我觉得我们当时努力讲的故事其实是让女人容易离开婚姻,女人可以不要婚姻,这是我的回看。但到最后的结论,我们在修改婚姻法的时候,其实是修补了这个法律,然后让女人容易留在婚姻里,就是女人跟婚姻的关系是没有被挑战的,我的意思是说,运动的诉求与结果是有矛盾的,我们的运动路径有这些诉求,但最后的结论没有让女人离开婚姻,只是变成个别男性的问题,“下一个男人会更好”。


我特别想提的是,我工作的这个团体是有层级的差别,有一个董监事会,决定大方向,募款等等,包括一些资深的女性主义者,另外就是工作团队,执行董监事决议的,就是我和一群年轻的工作伙伴们,我们组成的工作室。我们当时在讨论很多运动议题是挺激进的,因为要离开婚姻嘛,要自由一点,所以我们就想出了一些口号,就是女人要离家,女人要逃家,我们还出版了《女人逃家手册》,这是1997年的事情,我们大喇喇的发行这些手册,董事会对我们做的这些事情,并没有太大意见,因为显然不太影响他们最后要追求的部分。


但是就是在同时,刑事上的通奸罪,也有被提出。通奸罪是刑事的罪行,当时我们团体内部也有讨论,这个罪行其实是有问题的,国家不该介入人民的感情,另外,这个罪的来源根本就是约束女人的性,对女人是不利的,所以我们曾提出要把通奸除罪的呼声。也就是同时诉求女人可以不要婚姻、离开婚姻,同时也诉求通奸除罪。


婚姻里面,如果一方在外与人通奸,双方感情已经不在,也就是你的婚姻如果已经破裂了,其实应该就可以思考婚姻是否还要存续,也就是可以选择离婚了,如果我们现在来讨论,大概也会得到这个结论,所以需要同时去推动的是通奸除罪。女人逃家,通奸除罪,是当时我们提出的诉求,然而最后,逃家其实没真的逃成,通奸除罪也没真的除成。这个1992年我们就在讨论的议题,但一直到现在台湾的通奸还没除罪,还在被大家拿出来讨论,为什么除不了罪?就是婚姻外发生了性,为什么还需要用刑法来约束大家?当时我们在内部讨论时,有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有董监事成员认为,虽然她认可通奸不应该是刑事的罪,但是实务上,通奸罪还不能拿掉,因为如果拿掉的话,目前在婚姻里受伤受害,作为受害者的妇女,就失去了一个筹码,通奸罪的存在,可以让元配在谈判过程里跟那个外遇男要求一笔赡养费,抓奸可以拿到一大笔钱,而这个钱可以让妇女得以有点经济的收入。因此,作为一个筹码,就不可以放弃通奸罪。这个说法其实也是建立在一个假设,就是男人有钱女人就没钱,男人有婚外性,女人是没有婚外性的,一直以来好像都是这个样子,但是真实的状况是不是这样呢?其实也不是。包括我们自己这个妇女新知团体内部,伙伴们的情欲实践也是多元复杂,但是不说的。因为我们是年轻的工作者,我们很想了解到底我们大家彼此是在什么位置上,我们曾经有一次对大家做过一个不记名的问卷调查,让大家写一写个人的性实践,那个结论也挺符合现实的,婚外性,爱女人,劈腿,就是有一些不是我们在运动的议程上去讨论的议题,可是是我们有做的,但是这些个人的做是从来都不讲的,就是女人的婚外性是不讲的。我们在推动婚姻法修法的过程里面其实有一个挺讽刺的例子,就是我们的婚姻法最后能够真的把男女不平等法条翻转,其实是透过两个释宪成功的案例,其中一个个案,当年她是因为先生有外遇,她带小孩离家出走,结果被先生状告法院,违反1089条,“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权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时,由父行使之”,就是父母子女亲权行使,以父亲的意思为主,大家都同情这位受到父权法律迫害的妇女,特别是先生自己有错,还利用恶质法律,最后释宪成功,使得旧法被废,民法亲属编得以翻修。但是,之后,在报章的某一个不被注意的角落,我曾经看到过,疑似这位挺身而出的勇敢妇女,一则两个女性因为子女问题的新闻闹出来,这里我要讲的是,我们在推动议题时,会把其他的议题收拾起来,让诉求的议题,干干净净,百分百的受害,控诉先生在婚姻外的关系,却避谈自己可能也有这样的关系。运动为了我们在社会前进的时候,似乎就必须塑造某一种单一的受害模样。


女性在婚姻中被塑造的单一角色,其实就凝结在:男人外遇,女人受苦的想像中,女人作为婚姻中的受害者就只有在暗夜哭泣。然后也鼓励了一种情绪,就是报复与仇恨,而不是真的解脱。现在大家应该是说劈腿或小三,当年就说狐狸精、第三者,就是只要提到这个,大家就咬牙切齿,愤慨得不得了,就是要全力去讨伐的,那个愤慨其实也形成一种动力,使得推动这个法律修正。我觉得在运动的过程里面,我们为了达到某一种运动的结论,我们其实是只要某一种的运动主体,而不是不同位置、面貌、实践的妇女。如果婚姻法解脱的,是要解脱妇女的话,讽刺的是,妇女反而限缩成面目单一,并没有能够展现多样的、真实的面貌。


婚姻平权是在修补婚姻制度,婚姻内男女已达成平等,但对于让离婚/失婚/不婚女人被平等对待并未同步达成。社会依旧把(有无/何种)婚姻作为断定女人合法/合宜身份的一种重要表征。关键着婚姻内情感与性规范的“通奸罪”,并没有在修法历程中认真检视;面临先生外遇的老婆,心中的悲愤,产生的力量固然冲撞了婚姻法的不平等,却更加固着于自己的被背叛的受害位置,以及怨怼,必须紧抱这条罪名才得加以惩戒、报复。这条站在“女性”身份认同上的妇女婚姻平权之路,终究没有解放婚姻,人民的感情生活依然由国家规训掌控;女人也仍然紧抓“合法老婆”的名分,继续哀痛。



02


另外一个例子我想谈性骚扰。在台湾1993年左右,在我进入妇运组织的第二年,就已经常见到这类社会新闻出现,但当时并没有这样的名称:性骚扰,是在开始要被建立的时刻。也是当时在推动一个职场的平等法令,叫《两性工作平等法》,在里面有设立一个“防止性骚扰”的专章,原来是要保障妇女工作权的目的。当时在社会上普遍也有“性骚扰”事件,那一年发生了数起校园性骚扰的事件,在当年的校园里,有些大学成立了 “女性主义研究社”,简称叫“女研社”,后来陆续成立,几乎所有的大学都有。“女研社”的伙伴们彼此会有联结,我在进入妇女组织工作之前,就已经和丁乃非组织了一个读书会的小团体“歪角度”,成员多半是这些女研社的干部,所以跟这些年轻的“女研社”伙伴们常常互动。后来进入妇女新知工作,那些大学的“女研社”的伙伴也持续跟我们一起活动聚会,就是在运动上互相支持,她们也把我们这个团体作为一个支持她们还蛮重要的一个“基地”。


校园发生的性骚扰事件,让女学生们自动自发地发起一个“小红帽”的行动,还出版小红帽手册,她们反转了《小红帽》的那个古老故事,“小红帽”有智慧、有力量,“小红帽”自己可以保护自己,“大野狼”跟 “好猎人”是同一种人,就是一体的两面,所以要靠的是自己。


当时包含女学生,妇女团体,以及一些女性学者串联起来,发动了一个游行,这应该是在台湾发起的第一个以妇女议题为主、自发性的大型街头行动,就是“五二二反性骚扰大游行”,在1994年5月22号,就走出去了。由于之前其实已经在校园里有一些女大学生自我培力出版了手册跟展开行动,所以这个走出去的游行,大家可以想象到,它的精神是有自主性的,是想要表现女性的某种正向的诉求的。这个游行在台湾走出了一个很重要的历史插曲,原来是插曲,后来变正片,跟在座的何老师有直接关联。在游行的行进路程,分有四个大队,最后一个是来支持的社会大队,在大队前导的宣传车上,由参与的团体,轮流上车发言,并带领后面队伍的人呼口号,大家可以想象那个游行的队伍通常是走好几公里,走到一些路段,旁边也没什么人,就很无聊,经过大安森林公园转到金华街,因为非市中心,人不多,就没有什么意思,要让大家振奋起来继续往前走,站在宣传车上面拿着麦克风的人就要喊些口号,振奋一下大家的士气,那时大家轮流上阵,有位女性工运伙伴在下面喊着好玩的口号,正在车上的何老师,就把它对仗弄好一点,带着大家喊出“我要性高潮,不要性骚扰”,又押韵,然后又对劲。这口号一呼出来,在现场,包括台上的女教授,台下的群众们都热情地回应着齐呼,当时我们这个团队是负责当道路指挥交通的纠察队,纠察队都带着可以传话的walky talky前后回报,让前后队伍可以互相呼应,我们当时就透过walky talky传递了我们现在这边令人亢奋的,不再无聊的,跟游行主题完全贴近的诉求,那前面带队的老师跟学生们,也是非常兴奋的,没有人觉得这个口号有任何问题。游行后来走到教育部、立法院,还是回归到一个很正典的要求,就是要求性别平等教育以及体制要有申诉管道之类的。


第二天的媒体报道出来,头版显着的标题,就是这个令人振奋的口号:我要性高潮!于是,一个游行中的插曲,就成为台湾的妇女运动很重要的一个“正片”,但是因为媒体凸显报道了这个口号,就是女人上大街喊这个口号,接着就出现社会负面的声音,比较道德保守的批评,说女人怎么可以这样。当时看到这些新闻报道,我们都觉得还好,原因是我们想要搅扰这个社会,我们谈的诉求,其实是有出来的。但是游行的其他参与者,主要是那些女性的教授们,她们就很不开心了,她们认为这是别有用心的人来搞,因为运动的主轴诉求都模糊、失焦了,要谈的建立体制的东西都没被看见,全都是这个耸动的口号,加上当时社会一大片的负面声浪过来。后来女教授们共同定调,认为喊出口号的这个人,也就是在座的何老师,她是别有用心,伤害了运动。这样的反应真是十分讽刺的,因为运动不去回应保守的社会体制对我们的质疑跟挑战,反而对内怪罪参与运动的个人。接下去,女教授们开始肃清的动作,要与何老师切割,最后将她从女学会除名。台湾的反性骚扰运动从这个起点开始,莫名其妙地走了一条反性的开端。但,运动内部不是如此单一的,除了我们一些年轻的伙伴,不同意女学会的做法,参与的女学生们也并没有站到反性的位置,这些“女研社”的女生们,带着小红帽行动里头的精神,我认为是非常主动的,但是因为女教授们掌握了运动的资源,所以主轴是被这些女教授们定性了,也就是说后来这个运动,最后要求的是要教育体系内的法制化,对性骚扰要做约束,除了学校,还要推及到社会上。以保护妇女为名的妇女团体就常列举一堆调查报告,女性有过性骚扰经验的比例有多高,似乎只要是个女的天生就会被性骚扰,惊人的数字带出来就是要求体制的建立。


在这个反性骚扰运动之中,除了这个插曲变正片的事件以外,我想谈谈女学生们,那些发起小红帽行动的女学生们。有两件事我想讲,第一件事是,在1994年的5月,参与反性骚扰行动的各地“女研社”的女大学生,她们并不接受,或者是不认同女学会对于何老师的这种肃清动作。她们为了表达自己看法,也想延续之前的行动,就在第二年的同一天,1995年的5月,办了第二届的反性骚扰行动,可是这一次就不是“反性骚扰”,这一次叫“情欲拓荒”。她们选在一个非常公开的公园门口,大安森林公园,各大学“女研社”,有好几个学校,除了台大(台大“女研社”比较自成一格),这些“女研社”,就在大安森林公园里面举办了一个“情欲拓荒”的行动,行动虽然不大,但是现场有社运的组织者也参加,包括我自己,我们这些资深的组织者,到了现场,真是觉得大开眼界,看了非常激动,这些年轻的女学生真是创意无限,敢作敢为,印象特别深刻的是文化大学“女研社”的表演,模拟电影《色情酒店》里的一段脱衣舞,她们的现场表演,非常撩拨人心,让大家都很振奋,是非常棒的演出。这个街头行动就是这些年轻的女生的清楚表态,对于性的态度,是直接的,不是回避的。这个行动非常可惜没有太大的媒体关注,但这个事件,我认为是非常重要的历史记录。


台大女研社则是有另一个行动,同样在五月,台大女研社要在女生宿舍办A片影展,台大女研社主办A片影展的目的在于“提供女学生一些有别于传统浪漫爱情的想像,更了解男性目光及想法,并进一步激起校园女生的自主情欲对话”。不过因为行动曝光,媒体大肆报导,立即引起各方的注意与讨论。反对意见包括:台大的校方“当然不可能同意”、法律专家的“触法之虞”、教育学者的“A片不等同性教育”、学生家长为女儿的“清纯”请命,及女性教师要求台大女生为同胞“保留一些”。后来,“女研社”的两位指导老师,就是非常“有善意”的女性主义者,也就是执行了将何老师划清界线的,在这个压力之下,她们就做了一个紧急的处置,站在保护学生同时站稳女性主义立场的处置,于是“看A片”就变成检视A片问题的“A片批判大会”,这两个老师也非常负责任地要学生先把片子租来,要跟学生先看,做文本分析。我们团体跟台大女研社以及跟女老师关系还不错,她们就约在我们的办公室看。我印象非常深刻,我们办公室外面有一个小的会客室,摆了一个电视机,两个老师跟四五个女学生就坐在那儿,开始放带来的几个A片,我们在里头上班就不干扰她们。但是我们偶尔偷偷看一下,听听声音,就听到外面影片不时传来呻吟声,而两位老师正襟危坐的在认真地批判,还会提醒学生:这里要抽离!我们就忍不住在里面偷笑。老师要学生不要被影响,要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不要被影片煽动。我还真的是从来没有看过有人看A片是这么的认真,盯着它看,而且不动情不动欲的,我觉得我们办公室里面这些伙伴都快疯了,终于有个台大“女研社”资深的学姐按捺不住,从外面进到办公室里面,跟我们一起稍微疏解一下。


我要强调的是,在那个时刻,女学生们有想要传达一种比较主动的,表现自己情欲的行动,当然是会有社会的反挫作用力的,但当社会保守压力过来,我们选择什么方式回应,如何进行角力,当时呈现了哪些不同声音,都是需要被看见的。我们现在回看历史,只会看到当年台大女生办的“A片批判大会”,A片被简化为父权产物,A片中的女人是受害者,看A片的女人也是受害者,都是受父权所害,所以批判A片,就是妇运的行动。但其实有些声音却不被听见,也就是看A片的愉悦、女人的性享受、A片的意义。我们后来有参与学生们自己的讨论,我们针对A片本身,做了一个对话,大家有分享谁看过谁没看过,看过的人觉得哪一个地区的好看,分日本的,北欧的等等,挺详细的讨论。从A片影展到A片批判大会,确实是因应社会的保守反应的策略,但是我们回应的内部差异,如何不被消弭,如何将运动里那些不一样的,曾经发出来,可是不被记载下来的那个声音记录下来,是愈来愈重要了。


上面讲的这两个事件,我想传达的一个讯息是,在运动的行进中,议题有被简化,女性的面目有被单一化,那作为受害者还必须是无辜的受害者,压迫体制来自单一的一方,就是父权,不同的声音其实在历史中被消音。



03


接下来想讲也是关乎台湾妇运重要的议题,娼妓。我在进入这个妇女组织当一个全职工作者之前,我自己身体参与的第一个街头行动“抗议贩卖人口——关怀雏妓”游行,是在1987年的1月,前面说反性骚扰大游行是女性为主体自发的一个游行,而这个游行可能是女性为主轴的第一个街头行动。这次游行由宗教团体、人权团体,以及妇女团体发起,这个游行要针对的,主要是抗议人口买卖行为,这是我第一次参与街头行动,也是第一次走到华西街,就是有娼馆的地方,有公娼也有私娼,队伍走在华西街里面,但是我没有看到任何人,全部铁门拉下,在那个没有人的街上,带队的人拿着麦克风,血泪地控诉,雏妓如何被不人道地对待,我必须说我当时是非常感动的,因为我好像看到世界的另外一面,然后我觉得我必须更积极地参与这样的行动。这次行动的第二年,又发起了第二次游行,这次叫救援雏妓大游行,比第一年的诉求“关怀”多了一点,要救援雏妓。


这个关怀雏妓的运动后来演变为,也是目前台湾发展规模最大的的团体“励馨基金会”最成功的活动,反雏妓。励馨原来就是个宗教团体,他们很自豪他们让雏妓的议题在他们的引领之下成功了。励馨在1993年发起“反雏妓华西街万人慢跑活动”,一万五千人热情参与,引爆反雏妓风潮。这个活动有台北市警察局长的参与,以及总统夫人的背书。


他们会在身上别一朵雏菊,表示关心雏妓,可是他们的名称直接的就用了“反雏妓”,大家可以很直接看到雏妓议题,从 “关怀雏妓”到“救援雏妓”再到“反雏妓”,主体如果是雏妓,它在不同的运动诉求下,被对待的也不同了,反雏妓行动,除了名称的改变,最重要的,为什么励馨会这么自豪它促成了这么棒的行动,因为他们其实是希望要终结雏妓,雏妓在他们的语境之下其实变成一个社会问题,是要被消灭的一个现象,他们要消灭它。他们真的要推动的,是制度面的《雏妓防治法》的立法。这个法在1995年真的通过了,通过的法的名称叫做《儿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他们自豪地说,这创下了民间活动社会公益法案通过的最快记录。


我想引一段一位曾在救援雏妓的团体“妇援会”工作的张碧琴写的论文的一段话:


雏妓已然变成负向的烙痕和标签,成为妇运者自己制造的困局。只是,透过同情,能够带来无往不利的魅力,使得民间团体对于将其放弃之改采其他诉求颇有为难的心情。

国内妇运者在推动改变国家法制的过程中,也面临现实与理想的两难。而基于妇运团体的任务取向与现实主义性格,最终仍是放弃争议性较大的路线,在文宣上改采可赢性较高的“保护幼女”诉求。




跟着妇运一路走来,我看见许多跟女性身体有关的议题,从反选美、焚烧色情书刊、监看综艺电视主持人开黄腔、批判A片、反性骚扰,到后来代理孕母、娼妓等、全部利用“女性受害、女性被物化”的简化逻辑,问题是,女性自主的能力并没有被发展,女性身体与性的愉悦并没有被正当化,禁绝色情、禁绝性资讯,对女性而言,根本是弊多于利。


当我们使用社会较容易接受的既有的道德观、利用同情弱势、利用社会大众对色情的羞耻和厌恶,作为取得短期运动成果的策略同时,也就巩固了原有的价值。


我觉得我的妇运历程过去一直以来,这些铺天盖地的受害者被塑造出来的过程,那个将女性单一化和扁平化的例证太多了,我今天只是为自己开一个小头,未来应该把过去参与的历史尽量记录下来,特别是那些非常微妙的细节,也许有助于在此刻的运动去看到一些可能性。台湾的妇运看似多么的有成就,在体制上,有民法亲属篇全面翻修,完全的男女平等,1995年通过了反对雏妓为前身的《儿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1997年《性侵害防治条例》也通过,1998年通过了《家庭暴力防治法》,2002年通过《两性工作平等法》,在2008年更名为《性别工作平等法》,将性倾向纳入保障范围,2004年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已经放入性倾向、性别表现,前几年更完全开放,将性别认同也放在里面,2006年通过《性骚扰防治法》。


现在的趋势是,保障还不够,还不够,甚至对于未成年人的定义,到底是几岁以下要保障?有团体认为,要保障就是提高未成年人的年龄。此刻妇运的策略就是要走制度性的路线,体制内体制外的辩论现在都不用辩论,直接就是体制内如何做。从台北市政府先通过了市政府层级的女性权益促进委员会,接下去是中央成立了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现在性别主流化是国家重要政策,又有两公约以及CEDAW公约入法,现在每一个政府的层级都一定要有一个性别平等专案小组,同时我们中央有性别平等处,要来兼顾所有的性别平等,所以真的是光明得不得了。但这真的就是大成功?性别平等完全落实?我觉得这些建制是充满了、制造了问题,甚至对于妇女带来了伤害。妇女到底是什么样貌,在运动过程里面丢失了什么?如何透过把在历史中遗漏、隐匿的声音,重新被看见与提醒。将是未来的重要功课,以上是我今天的小小分享,谢谢。



END




往期文章

(点击文章标题,可直接阅读)


00. 学术讲座 | 性/别理论与运动的台湾经验

01.何春蕤 | 破除死结:从女权与性权到结构与个体





性研究ing

你想要的性研究

都在这里


长按并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本公众号所有原创文章

归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版权所有

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并转载

转载请联系本公众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