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奕村、孟思邪 | 与“性同意”的麻烦共处
【编者按】
性研究ing推送全文如下,供读者思考。
与“性同意”的麻烦共处
金奕村、孟思邪
麻烦:对性同意话语的基本认识
容许我们暂时改写Judith Butler(1999:6)的句子——women, even in the plural, has become a troublesome term, a site of contest, a cause for anxiety——性同意,已经成为一个麻烦的词语、充满争夺的场域、产生焦虑的源头。
郭晓飞和黄盈盈两位性/别研究学者在《权力关系的流动:司法实践中的二元对立困境——基于一起热点性侵案件舆论的话语分析》(点击蓝色字体可直接跳转阅读)一文中呈现了,如何透过强奸案件不同主体所持有的僵化叙事套路,剖析“性”困局之下的弥散式权力关系。虽然文章没有把“性同意”写入标题,这个核心概念已成为贯穿始末的暗线:
“互为镜像”一章指出,鲍某某以恋人关系为名使“性同意”无须自证,而网友极力否定恋情以凸显性侵事实既成。超越这两种僵化印象,麻烦就产生了,“恋爱和强奸不可以共存吗?约会强奸可以存在吗?甚至婚姻可以豁免强奸行为吗?”(郭晓飞、黄盈盈,2020)“弱势交叉”一章指出,网友为了维护女孩证词之合法性,时常取消女孩的能动性而将其钉在绝对弱者的立场上。引入复杂流动的强弱关系,麻烦再次产生,人们为何总是要求受害者成为“完美”的弱势方?人们又为何屡屡默认一个性生活开放的人就不会“拒绝”?
作为当代女权主义的核心关切,性同意无疑是个麻烦。性,是权力关系极为有效和多变的着力点;不同局部的权力关系使性的话语(discourse on sex)得以可能,而性的话语又激发着各式各样的权力关系(Foucault,1990:84-106)。我们不难在社会生活中发现这些根深蒂固的性同意话语:在一些情境中,性同意的门槛极低,同意被认为不言自明,关系内的性侵和强奸被噤声;另一些情境中,性同意又被设置了极高的门槛,同意被认为不可理喻,以至于同意无效。对此,女权主义者提出了废除抵抗要件(no means no)和积极同意(yes means yes)等原则(郭晓飞、黄盈盈,2020)。这些以理性自主(rationality and autonomy)为基本假设的原则同样构成了性的话语,在舆论场域挑战着原先的话语形态。Foucault(1990:93)指出了话语的战术多价性(rule of the tactical polyvalence of discourses),话语既没有全然屈从于权力,也没有真正为反对它的力量所掌握;它既可以是权力的工具或后果,也可以是权力的绊脚石或抵抗之起点。
不同于从个体互动层面讨论性同意的困难和相应的改进技术,本文从话语层面检视性同意,厘清支撑不同话语的力量如何纠缠着形塑了权力关系的重要局部。通过延续《权力关系的流动》所制造的麻烦,本文以“婚恋关系”和“S/M关系”为切入口,论述以下观点:代理着父权制(patriarchy)、性阶序(sex hierarchy)、理性自主的诸种性同意话语交叠出现,这意味着我们难以通过确立普遍规范实现永逸,而要在流变不居的权力关系中迂回角力,与性同意的麻烦共处。这种思考路径不是为了让我们摆脱“如何实现性同意”这一问题的论述责任,而是不断提醒我们——如果没有看清自己所说之言、所做之事背后的脉络和权力就信以为真,那么很难断言我们与我们所反对之物究竟存在什么本质区别。
角力:婚恋关系中的性同意话语
根据2010年“中国人的性”总人口随机抽样调查,在18到61岁总人口中,有24.8%的女性和9.9%的男性曾遭遇过“自己不愿意却不得不过性生活”的情形,然而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数量还不到18到61岁总人口的1/20000;调查还指出,有71.1%的女性与36.5%的男性遭遇此事是在夫妻之间(潘绥铭、黄盈盈,2013:366-367)。人们总是默许异性恋专偶伴侣之间的性是不言自明的私事儿,即使出现违背意愿的情况也不值得过分在意或可以被原谅;强奸案犯罪嫌疑人甚至声称自己与受害者是情侣关系以帮助自己脱罪。假使在婚恋关系中引入新的原则,要求夫妻一方每次提出性邀约后必须得到另一方的积极同意才能继续,并使之成为婚恋关系的常态,也显得困难重重。造成这种麻烦处境的,不是因为强调理性自主的性同意话语缺乏完备性或可操作性,而是婚恋关系早就内含了一套作为父权制代理人的性同意话语。
Foucault(1990:90)论述了权力的内在性原则(rule of immanence),我们不应当想象一个中立自由的性领域,只是由于权力的介入才启动了各式各样的禁忌。当我们讨论父权制的时候,我们也不应当将婚恋领域放在不受染指的这头,而把父权制想象为一股宏大的外部力量,让人误以为驱逐父权制就能恢复婚恋领域的纯洁无暇;相反,现有的婚恋领域以及人们在婚恋关系中拥有的真实感受,乃至于从中获得的主体性,或多或少都渗透着父权制的粘液,既为之所生,也使之更有活力。
“女性的再生产劳动和作为其劳动成果的再生产物被男性-父权(patriarch)所占有”,这是上野千鹤子(2020:74)对父权制的定义。她还谈到父权制控制着用于劳动力再生产的子宫,通过使女性对自己的身体保持无知而将身体交给男性管理。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婚姻中的女性不被允许拥有“性拒绝”的权利;但麻烦的是,如何理解“中国人的性”随机抽样调查中男性所遭遇的被迫之性。我们当然可以认为不同性别主体对“被迫之性”的情绪、感受、体验相去甚远,但我们也难以忽视,在充斥着“占有”逻辑(父权制的核心要件)的婚恋关系中,任何主体都有可能使用父权制的性同意话语,任何主体也都有可能经历丧失主体性的时刻。既然如此,Foucault(1990:91)提示我们,与其寻找谁是掌权者、谁是失权者,不如探究蕴藏着力量关系的变化模式(the pattern of the modifications)。
这种变化模式寓于现代性(modernity)向我们许诺的神话(myth)。每个现代人都可以成为独立自主的理性主体,条件是我们必须像过安检机那样通过一个又一个装置(学校、家庭、医院、监狱……),完成“好公民”认证。似乎只有进入专偶制婚姻、建立异性恋家庭才称得上是一个“完整”的人。可是一旦进入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又被绑定为共同体而非两个独立、自主的理性主体。正如上野千鹤子(2020:149)所言,随着资本主义市场体系解构传统社会,从中解放的不是“自由的个人”,而是一夫一妻制家庭。法律也在维护和强化着婚恋关系中的共同体,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等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又如当已婚人士遭受来自婚内伴侣的身体或精神暴力,Ta们无法借助民法中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条款维护权利,只能向专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寻求保护(尽管该法仍然没有将性的强迫明确定义为家庭暴力)。因而,基于理性自主的性同意话语就不得不面临这种困境——婚恋关系不要求人们把事事都划清界限,反而还鼓励人们在模棱两可、互相忍让中“过日子”。
即便如此,强调理性自主的性同意话语也没有放弃与父权制性同意话语相角力,有时还会延用父权制对性的问题化(problematization)以实现自己的目标,这种战术尤其体现在如下方面:性侵和强奸之所以能给我们造成如此深刻的伤害,不仅是因为我们的肉身承受着暴力带来的痛苦;还因为亲吻、抚摸、交媾等性活动已经在浸润父权制的日常生活中被赋予了“掠夺/被夺走某种珍贵之物”的象征意义。[1]珍贵之物需要在婚前被小心翼翼地保护起来以待婚后交付于专偶伴侣。理性自主的性同意话语或多或少承认了这种象征意义,但由于它强调珍贵之物的所属权应归于独立的个体而非一夫一妻制家庭,所以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人们都应当一以贯之地执行“同意原则”以避免珍贵之物被夺走。
[1] 在交往过程中男性往往被鼓励积极主动,发起邀约,女性则被要求含蓄缄默,给予答复(易洛思,2015:114-117)。这种交往脚本赋予了生殖器以僵硬的文化想象。为什么我们不使用“吞没”而使用“插入”一词描述“阴道-阴茎”性行为?仿佛阴茎就一定是主动方而阴道就一定是被动方。理性自主的性同意话语出于保护女性不受伤害之目的,强调女性在性活动中拥有同意或拒绝的权利,有时它仍然会延续父权制的交往脚本而将女性置于弱势地位(似乎只有足够弱势才能得到保护),以至于忘记女性同样可以积极发出邀约以期对方同意或拒绝。更加需要注意的是,在性同意话语中对生殖器的僵硬想象也容易导致恐跨(transphobia)、漠视同性性侵等现象。
代理着父权制和理性自主的两种性同意话语构成了现代性神话的一体两面,它们彼此纠缠、拉扯、角力,成为婚恋关系这个权力局部的麻烦。
合谋:S/M关系中的性同意话语
“在法律中,性同意是一种特权,它为那些身处性阶序高位的人所享有。参与被视为‘低劣’的性活动的人没法享有合法的权利。”(Gayle Rubin,2011:176)Rubin分析了1967年的著名S/M案件:一位男人因在S/M中鞭打别人而被判刑,但案件没有原告,只是由于他们性活动的影像资料而被提起公诉。他申辩自己参与的是一场彼此同意的性活动,没有侵犯到任何人;法庭驳回了他的辩护——除非参与橄榄球、拳击或摔跤运动,没有人会同意让自己挨打,“像小孩或疯子,一个没有同意能力的人做出的同意是无效的。”
Rubin的对话读者不是洋溢着父权口吻的保守派法学家,而是与她同为女权主义者但在性议题上捣糨糊的中间派(sexual moderates)。中间派自诩开放包容,但认为S/M参与者过分挑战常人生活之规则(the requirements of common life),没有考虑到性同意的结构限制;问题就在于,为什么不可以挑战常人生活的性阶序而非得顺着它往上爬,中间派对“结构”的误用暴露了Ta们处理性阶序问题时居高临下的姿态(Rubin,2011:174-175,注90)。所谓性阶序,即是一套按照性的价值,将人划分为三六九等的等级秩序;性阶序维护着性特权阶层的幸福,也合理化了性底层群体的困厄(Rubin,2011:149)。
Version distributed as handout at Rubin's workshop at the Barnard Conference, 1982.
为了呈现S/M关系中权力流动引发的性同意麻烦,我们先做个思想实验:
当一位S在微博上讲述自己如何从施虐和征服Ta人中获得快感,并宣称自己获得了同意,下面的评论会是什么样?如果M与Ta同性别(同为女性或同为男性),会是什么样?如果M与Ta异性别(女S男M或男S女M)又分别会出现什么样的评论?人们会不会感到不适或良心受到折磨——这真的只是一场游戏吗?还是说真实地存在暴力?你又如何证明你真的获得了同意?
稍微改变条件,现在是一位M在微博上讲述自己如何从被凌辱和被征服中获得快感,并宣称自己同意,下面的评论会是什么样?如果S与Ta同性别(同为女性或同为男性),会是什么样?如果S与Ta异性别(女S男M或男S女M)又分别会出现什么样的评论?或许M对禁忌的挑战会打动部分网友,[2]但还是会有人再次感到不适或良心受到折磨——你怎么可以同意别人对你身体的侮辱和虐待?你怎么证明自己真的同意了?
[2] 按照Jacques Lacan的说法,M僭越父法,在欠缺和禁忌中追寻不可能被满足的欲望,这是一种与死亡驱力紧密关联的“求原乐的意志(will to jouissance)”(参见:吴琼,2011)。
我们不难察觉:在性向的维度上,一位异性恋男M要讲出自己的故事不比同性恋男M更容易,反而由于异性恋男性要从更高的性阶序位置“堕落”,忤逆性阶序下的性/别期待,他的同意就很难为人接受。对于同性恋男M,情况也没有更好,他不得不承受“性向”(同性恋)和“性欲”(S/M)的交叉性污名。在性别的维度上,女S男M和男S女M都面临困境,尤其是后者还在形式上“再现”了当前群情激愤的性别暴力形态,女M的性同意极有可能被指责为父权压迫下的斯德哥尔摩症候。在性角色的维度上,人们很容易将S在这场性活动中扮演的角色,与暴力、冷漠、对人的物化紧紧关联,给Ta设置重重阻碍代表了人们无比希望将这些不符合“现代性”的元素剔除;而对于M,安然居于性阶序高位的人也很容易以猎奇的眼光看待Ta的“同意”,就如本章开头那位法官将其比作没有同意能力的“疯子”、不理智的“非我(not-me)”。
我们同样能够在强调理性自主的S/M性同意话语中看到这种自我净化的努力。诸如我们常采用的安全、理智、同意三原则(safe, sane and consensual,SSC),它反映了我们是多么期望将S/M与“暴力”、“失智”、“强迫”等词语解绑。性阶序理论有趣之处不在于它多么精准地描画了孰好孰坏、孰优孰劣的等级秩序,而在于它生动表达了福柯式的“权力关系流动”——不同的性群体如何利用这种秩序向上攀爬而成为参与“好性”的“好公民”。黄盈盈(2018:259-286)写道:“相对于日益洋气的LGBT做派,那些土里吧几的性/别少数、低阶层的MB、自称卖淫的妖的异类、对戴套和告知有疑义的艾滋感染者、满口脏话与各类性别政治不正确的男同们、被标为性乱的LGBT们,是否依然有生存的空间?”我们无法评判卯足了劲儿希望获得主流认可的个体,但当这种趋势被奉为“康庄大道”,我们仍然会看到很多人被踩在脚底下,性阶序也依然“生机勃勃”。需要强调的是,我们不是在批评SSC这类用于自我保护的具体原则,而是提醒各位读者注意不同“话语”可能在某些时刻拥有相似的支持力量,时刻觉察思维中不曾质疑的“性阶序”。
不管是原本就作为性阶序代理人的性同意话语,还是强调理性自主但也易于掺杂性阶序之逻辑的性同意话语,都在试图剔除那些糟糕的元素以维护自身的“文明”。尽管在非现代性的社会也存在暴力,但现代性的虚伪之处恰在于它一边试图让我们相信暴力可以被排除、被隔离、被消灭,另一边却通过更为精巧的秩序来施加对人(尤其是任何不符合“好”公民标准的人)的驱逐、暴力和物化。这些令人不安的要素是现代性的产物,是“文明”的同义词,也肇始于人们的“理性关怀”(鲍曼,2011)。此时,不同的性同意话语构成了现代性神话的同一面向,它们彼此激发、维护、合谋,成为S/M关系这个权力局部的麻烦。
余论
“性同意”之所以能使我们陷入如此多的麻烦,一方面是因为它再现了整个社会对“性”的道德置疑,污名的、阶序的、科学的、理性的各路话语众声喧哗,都要对“性”做出一番点评,并运用不同的机制激发性的话语,使这个秘密被彻底坦白(Foucault,1990)。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身处性关系的我们是多么接近Ta人,接近“身体”的边界,接近与“我”相似但“我”无法控制甚至无法预判的另一个主体,接近“我”的主体性不再稳定、易于遭受侵犯乃至丧失的“危险时刻”。而在这种叙事之中,“我”要么使自己时刻保持理性,要么就会彻底陷入危险。Judith Butler(1999:181-190)认为,我们没有必要想象一个稳定的、固着的、一以贯之的“主体(subject)”或“我(I)”。毕竟,我们极有可能在性生活中兴致勃勃、无比享受,许诺“同意”,又倏然间感到沮丧、尴尬、焦虑、痛苦,撤回“同意”,甚至在某一时刻居于“同意”又“不同意”、或是“想同意”又“不能同意”的微妙地带;我们也有可能在某时清醒地知道自己“在场”,能够“理性”评估所处环境,又在下一刻彻底丧失知觉,遁入原乐的空洞,既无“我”也无Ta。
当我们检视上文提及的各种性同意话语时,它们似乎都在某些时刻切割了这些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或是让我们以为性是占有的,或是让我们以为性是阶序的,或是让我们以为性是理性的;这些话语也都在提出各自规范“性”的准则,可能成功地延续了权力之网的活力,扩张了它的疆域,也可能挫败地遭到抵抗,仅能在特有的情境中发挥有限的作用,还有可能彼此“学习”,拾“敌手”之牙慧,暗中积聚角力的能量。总之,本文旨在打开思考“性同意”议题的新路径,通过在“话语”领域迂回分析,揭示当前几股具备重要影响力的性同意话语如何角力或合谋,以塑造权力关系之重要局部。
最后我们将提出文章的缺憾,希望启发对此分析路径感兴趣的读者继续思考这些问题:性同意的话语时常展现出普遍化(generalization)的语气建议人们应该如何如何行事,但“人们”是由异质性的群体构成的,同一个群体内部也有极大的分化。这意味着某种性同意话语会以差异化的方式被子群体或个体消化、吸收、转化、使用;这就反过来调整、改写着这种性同意话语的内涵与外延,使之呈现出新的变种,乃至新的性同意话语。本文尚未更加细致地考察这些性同意话语自身的修复或突变。再者,虽然我们讨论了性同意话语和现代性的隐秘联系,但这些话语未必是现代的专属发明,可能只是在现代性的结构下更具活力,探察这些话语(包括基于理性自主的性同意话语)的谱系演变将为我们理解自己所做之事和所反对之事提供更为深刻的思想资源。
参考文献:
鲍曼,2011,《现代性与大屠杀》,杨渝东、史建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郭晓飞、黄盈盈,2020,《权力关系的流动:司法实践中的二元对立困境——基于一起热点性侵案件舆论的话语分析》,《探索与争鸣》。黄盈盈,2018,《代跋:会议的性政治》,黄盈盈、潘绥铭编,《积淀与反思:2016-2017中国性研究(上册)》,香港:1908有限公司。潘绥铭、黄盈盈,2013,《性之变:21 世纪中国人的性生活》,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上野千鹤子,2020,《父权制与资本主义》,邹韵、薛梅译,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吴琼,2011,《拉康:朝向原乐的伦理学》,《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期。易洛思,2015,《爱,为什么痛?》,叶嵘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Butler, J. 2011. Gender Trouble: Feminism and the Subversion of Identity. New York & London: Routledge.Foucault, M. 1990. 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An Introduction, Volume I. New York: Vintage Books.Rubin, G. 2011. Deviations: A Gayle Rubin Reader. Duke University Press.性研究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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