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条例5月1日起施行,这下农民工的钱袋子有保障了!
随着各行各业全面复产,
建筑行业也迎来复工潮,
如何保障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
仍然是绕不开的话题!
令农民工欣喜的是,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
《重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公布(2020.5.1日施行)》
那么
《条例》实施后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有哪些新措施?
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工会君给大家梳理一下
以下行为
属于工资支付不规范行为
1.平时只发基本生活费、待项目结束或年终结算时再向农民工支付大部分工资;
2.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既不编制工资台账,也不提供工资清单;
3.一些单位以保管工资为由变相扣押农民工工资等。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遇到违规的工资支付行为怎么办?
正确的维权“姿势”是什么!?
快备好小本本,
维权这些办法要记好!
维权前提
在维权或者讨薪前,要准备好劳动合同及施工任务单、考勤记录、结算单、工资条等能证明务工的证据材料。
维权步骤
自己或在工友、工会、调解委员会的帮助下,按照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布的信息,与工程项目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协商解决问题。
属地行业主管部门
投诉举报
按照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布的维权信息,先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2.交通运输部门:交通建设工程,比如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等
3.水利部门:水利工程,比如水库、河道等
4.广西电网公司:电力工程,比如电网改造、电力维护等
5.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通信工程,比如移动、联通、电信、信号发射塔等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
如果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行为,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举报可以匿名,如情况属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的时效是两年。
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投诉举报电话
1.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方面发生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情况属实,可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判决书,向单位索赔,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仲裁的实效是一年。
2.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到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本人经济比较困难,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
在反映诉求时一定要理性、依法依规,不要做出以下不理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
1.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周围以及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上述单位;拦截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聚众拉横幅、喊口号等。
2.反映诉求过程中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等。
5.扬言实施报复社会、单位、个人等。
6.以讨要工资为名,组织农民工讨要工程款、逼有关部门解决纠纷问题。
7.采取极端方式,如跳楼、爬塔吊、自杀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如果存在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力保护好农民工的钱袋子
让每一滴汗水
都能获得回报
来源:广西人社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教育部: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
● @工会会员,工会君教您如何办理龙城工会·柳州市民卡啦!一起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