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民法典》这样说
用人单位要求职工提供信息是否构成了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但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因此,用人单位基于用工自主权的需要,有权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的信息,劳动者提供与工作相关的个人信息后,企业应正常使用并做好保护,防止泄露职工的个人信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任意泄露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则要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可以调查职工的工作履历吗?
法律解析: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并进行核实。为避免风险,用人单位应提前获得职工的同意和授权再进行相应的调查了解,同时,应注意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用人单位可以收取劳动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吗?
法律解析: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者的身份证和毕业证是个人的物品和财产,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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