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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不信,你看到的这个法律文件一大波都有错字!

lawfinder 东方法律宝典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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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发布,发文字号为公通字[2008]36号。

  然而,最近发现,网上的基本所有的此文件文本都存在同样一处文字让人费解,就在该规定的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绝大多数网站都是这样写的(说实话,目前我还未找到有写的正确的!):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之五、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上图是两个省级公安厅网站上的文件截图,均有“农之五”。

  这个“农之五”是什么意思?

  有网友指出,这个文件曾经出现在公安部的网站中,http://www.mps.gov.cn/n16/n1996048/n1996090/n1996180/2270578.html,也是这样写的,估计其他文件都来源于此。但是,现在的公安部网站中找不到此链接,其他网站是不是据此而来不得而知。

  这个“农之五”,结合上下文来分析,应是“农作物”,估计是使用汉语拼音输入法校对不严格造成的。

  那么,该条的正确条文究竟是不是“农作物”呢?经过一番努力,终于找到正确答案。

  通过知网查询到法律出版社《司法业务文选》2009年16期的第17-48页上有此文件,花了16元将此文下载下来(比买书都贵,my god!),发现该款上相应的文字果然是“农作物”!

  现在我们很多法律法规的发布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发内布不及时,文件发布后通常只能看到新闻稿,全文不知在哪里,即使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也常找不到所需法规,比如2017年4月27日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这个文件虽然在微信上有但没见到官方权威文本。二是发布的文本不权威,甚至有差错。有的法律已经修订,但相关网站上仍然是旧法条,如海关总署的网站都仍然是2005年旧版《海关法》,实际该法已经过4次修订了。一些权威法律网站上的法律条文甚至也是错的,如法制网上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三是发布的文件不系统,有的法律文件发布了,有的却没有发布,存在较大随意性。还有的法律修订后,说明是要重新公布的,但迟迟看不到全文。比如,最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决定中讲该法要“重新公布”,但目前为止并没有见到新条文。

  希望这些问题能够引起重视,并得到及时的解决,毕竟法律只有正确地公开了才能得到正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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