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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兴山县文艺精品创作
生产扶持作品及项目的通知
一
申报范围
兴山县内各级各类文艺团体(单位)或个人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完成或启动的创作、创排、摄制、播映、出版的原创文艺作品和“一事一议”扶持项目,且版权归申报者所有。申报个人必须具备本县身份证或受聘于县内有关机构;申报单位(含社团、工作室)必须在本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信用代码,有独立帐户。二
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文艺精品扶持项目应聚焦兴山高质量发展等中心工作,反映兴山县重大现实或历史题材,特别是以昭君文化为代表的本土重大题材的文艺作品,具有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文艺奖的潜力,群众公认度高或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二)按照“属地申报、不得重复”原则,采取逐级汇总审核上报、各乡镇负责属地文艺精品项目的组织申报,县文联负责县直单位(团体)和个人文艺精品项目的组织申报。三
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做好申报工作。要严格审核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推荐申报工作廉洁公正。(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并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分类别形成项目汇总表后,将汇总表、申报表、申报材料,以及存储电子版材料的移动硬盘或U盘统一报(寄)送县文联办公室。(三)每个申报项目必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详见附件1、2),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申报者自行做好备份。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址:兴山县文化中心三楼A305;
联系人:黄雯;
联系电话:0717-2586570,18771815189。
兴山县文艺精品创作
生产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一)文学类:包括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报告文学、诗歌集、纪实文学、儿童文学、民间文学、文学剧本、文艺评论集等 ;
(二)影视类:包括电影、电视剧、动漫、纪录片、广播剧、微电影、网络剧;
(三)舞台艺术类:包括戏剧、舞蹈、曲艺、杂技等(不包括节庆性文艺晚会);
(四)视觉艺术类:包括美术、书法、摄影等;
(五)音乐类:包括歌曲、套曲、组歌等。
(六)“一事一议”项目:主要指专题文化文艺创作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要求
1.提交1份属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申报表。申报表按文学、影视、舞台艺术、视觉艺术类、音乐类、“一事一议”分类填写,详见附表。
2.提交1套汇编成册的申报材料,材料内容包括: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申报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3)项目总投资及分项预算明细;
(4)相关材料:
①文学类作品需提供正式出版发行的书籍。
②影视类作品需提供:剧情简介(不少于1500字),完整剧本;电影、电视剧、动画片作品需提交公映许可证证明材料;纪录片、广播剧、微电影、网络剧等需提交播出机构证明材料或收视情况证明材料、获奖证明材料。
③舞台艺术类作品需提供:剧情简介(不少于600字),演出场次、获奖情况和观众评价等证明材料,大型舞台艺术作品需提供完整剧本。
④视觉艺术类作品需提供:作品简介、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照片或复印件,参展或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
⑤音乐类作品需提供不少于600字的作品简介、主创人员简介、创作主题及作品完成时间,并提交传唱、推广、采用或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作品应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
⑥“一事一议”扶持项目需提供方案及资金预算,项目要突出特色亮点。
(5)影视类、舞台艺术类、音乐类还需提供高质量音视频文件电子版。
(二)电子版要求
1.文学类作品需提供完整的电子版书稿 。
2.影视类、舞台艺术类需提供剧本、音视频文件等电子版材料;音乐类作品需提供音视频文件、乐谱、歌词等电子版材料。
3.将申报项目的所有材料电子版打包并按“属地+类别+项目名”(如古夫镇-散文集-《****》)格式命名,由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统一以移动硬盘或U盘方式报送。
◁ END ▷
编辑|王钰 编审|李斌 熊勤 终审 | 邹远景
兴山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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