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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推出《贷款法令》,放水300亿贷款以恢复经济!!

曼谷蟹老板 泰国之眼 2020-09-30

来源 | prachatai

翻译 | 小河、Aaa

编辑 | 南婉



2020年7月 17日,政府公报宣布了由副常任秘书长Chakkrit Paraphantakul签署的债务与支出组负责人代表执行的《定期贷款法令》的公告(新冠肺炎贷款法令),该法令于2020年7月2日宣布实施,总金额为300亿泰铢,为期4年。

根据财政部贷款的紧急法令第9节的规定,解决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泰国经济和社会带来的影响以及产生的一系列问题,2020年财政部据《 2005年公共债务管理法》第16条第1款宣布:

财政部内阁批准了因受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于2020年4月28日根据《紧急法令》第3条而做出的决议,同时授权财政部通过该贷款法令帮助泰国恢复经济以及维护社会的稳定。该贷款法令将以定期贷款的方式提供给社会,具体信息及要求如下:

1. 财政部已通过《定期贷款法令》向社会提供贷款。通过与政府储蓄银行签订总金额为300亿泰铢的贷款协议,来帮助泰国恢复经济以及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解决2020年度财政预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2. 提取贷款。财政部从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10月8日逐步提取贷款,贷款人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进行申请,财政部将分期发放贷款,从利率最低的贷款开始排序,当上述贷款全额提取之后,将开始提取下一个信用额度。

3. 贷款期限为2020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8日,为期4年。

4.利率

4.1 利率=参考利率+每年的平均保证金为0.15057%

4.2 参考利率是指根据泰国银行宣布的曼谷银行6个月的短期参考利率(BIBOR)

4.3 如果参考利率发生变化,则每6个月调整一次,第一利率将使用提款日的参考利率。之后的利率,将以到期日的参考利率来算,未来6个月的利息将按照每年365天来计算。第一次利息在2021年1月8日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是在2024年7月8日支付。

5. 利息支付
在合同期间,每年的利息支付分为两期,分别是每年的1月8日和7月8日,最终利息将在贷款协议期末与贷款本金一起支付。如果付息日刚好是假期,泰国银行会推迟到下一个工作日进行支付。不包括上述泰国银行计算的应付利息中的节假日,除偿还最后一笔贷款外,利息计算到偿还日期的前一天。

6. 偿还贷款
财政部可以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本金,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金融机构,财政部将支付未偿还贷款本金的未付利息以及提前偿还贷款,未偿还利息应从财政部偿还最新利息之日起至财政部偿还贷款之日前一天为止。如果泰国银行宣布偿还贷款的到期日为放假日,则推迟到下一个工作日。

7. 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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