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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驾到:银行,保险业,律所以及政府引导基金分享如何把握资管新规带来的新机遇

清科投资学院 清科研究 2020-02-23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意见》,该意见意味着“资管新规”终于正式落地。

 

该《意见》堪称史上最严的资管规定,无疑对资产管理业务有着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在降杠杆、去通道的大背景下,资管业务难免经历转型的“阵痛”,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募资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就长期来看,资管新规对行业发展是利好。

 

应如何把握资管新规带来的新机遇?

 

先来看看资管新规,究竟“管”的是什么?

 

 

01


 禁止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

 

4月27日晚,央行等4部委联合发布的《意见》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类统一负债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功能监管。

 

多层嵌套一直是资管产品存在已久的问题,《意见》中绝大多数政策是对现有监管要求的延续,只是更加明确严格,“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新规一出,在私募资管产品的嵌套上,资管机构顶多只能有两层的操作空间,诸如银行理财,信托计划等多层通道业务无疑将受到大规模挤压。资管产品层层嵌套的局面将成为历史,这对于目前银行理财、自营资金等通过嵌套资管计划进入产业基金的模式将产生重大影响。

 

另一方面,对于信托行业来讲,从2011年起,监管层对信托资金池业务监管已逐步趋严。2017年底,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显示,信托受托资产余额约为26.3万亿元,其中被认为“通道”业务占比较高的事务管理类信托占比约60%。此次大资管新规明确禁止资金池业务的要求和去通道降杠杆的要求,或许去通道下信托规模增速将放缓或萎缩。但长期来看,规范行业秩序,对促进行业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

 

 

02


打破刚性兑付


经人民银行或者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


1.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2.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3.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

4.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打破刚兑的核心是要让投资者在明晰风险、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而明晰风险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产品的净值化管理。预期收益的产品模式,无法让消费者真正了解产品里的风险。要真正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也需要股权类和其它私募基金不承诺保本以及不给出预期收益率,这将对资金的募集产生一定的影响。


另一方面,本次资管新规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兑,或许会使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吸引力下降,因此保险公司的同样风险较低的储蓄型产品吸引力上升,保险业资管产品销量有望提高。

 

 

03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门槛提高

 

新规中,对于“合格投资者”的概念有了新的调整,具体条件如下:

 

1.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 合格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非自有资金的方式投资资管产品。

 

4. 合格投资者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5. 机构合格投资者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6.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资管新规与证监会《私募暂行办法》差异如下:


1、对于个人合格投资者而言,家庭金融资产的金额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虽然人均收入要求从50万元降低到了40万元,但要求其有2年以上投资经验。


2、对于单位合格投资者,限定为近1年末净资产,但净资产1000万元的要求未变。


3. 私募暂行办法统一要求不得低于100万元的要求被打破,此次资管新规单只产品最低认购金额上将固定收益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分别降低到30万元、40万元。


由此可见,新规对虽然对部分单只资管产品认购金额调低,但对个人资产认定标准更加严格,这样在一定时间内会直接减少合格投资者数量,导致VC/PE机构向个人LP募资难度加大。

 

 

04


规范资金池业务

  

资管新规明确规定禁止资金池业务、提出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管理要求,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根据产品期限设定管理费率,产品期限越长,年化管理费率越低,以此纠正资管产品过于短期化倾向,切实减少和消除资金来源端和资产端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银监会曾对资金池的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即“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和分离定价”,核心是“分类定价”。 银行理财资金往往短于底层资产(股权)期限,通过滚动发行的方式对接,模式穿透来看,这些资金通过资管计划投资到私募基金时,是存在“滚动发行”“期限错配”和“分离定价”的问题的。资管新规之后,这样的操作均不可以实行。

             

银行,保险业,律所以及政府引导基金的应对之道

 

此次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是打破刚兑、反嵌套、降杠杆、降风险、降成本。而新规影响最大的机构之一,无疑是银行资管领域,由于自身募资相对变得困难,从而引发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连锁反应。

 

资管新规下,LP与GP如何面对?

银行将拿出什么应对策略?

保险业如何出高招?

政府引导基金又有什么干货建议?

 

清科投资学院力邀四大实战专家,就《资管新规下GP与LP应对之道》展开头脑风暴,把握大资管下的新机会。

 

模块一: 【保险业策略】

课题:资管新规下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机遇与挑战

时间:5月25日 9:00-12:00

导师:钟颖峰,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部 副总经理

 

模块二: 【政府引导基金】

课题:粤港澳大湾区的引导基金发展机遇以及子基金的募资策略

时间:5月25日 14:00-17:00

导师:罗宏晖,深圳市龙岗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基金部经理

  

模块三【银行策略】

课题:大资管背景下银行股权投资实操案例

时间:5月26日 9:00-12:00

导师:胡晓燕,建行深圳分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

 

模块四【法律解读】

课题:资管新规下私募基金法律监管体系和专项检及查备案方案对策

时间:5月26日 14:00-17:00

导师:刘嘉丽,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课程时间地点:

2018年5月25日-26日 

深圳福田希尔顿大酒店


报名方式: 

方式一: 拨打电话 400-600-9460转4 研究咨询

方式二:长按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填写报名信息


                                      

课程费用: 

标准价:9800元/人

会员价/团购价:7800元/人

早鸟价:6800元/人

5月10日前报名并完成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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