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生效!《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范》调整了!
■ 公示时间:2018年01月30日
■ 生效时间:2018年02月13日
具体变更要点如下:
● 新增《淘宝网商品品牌管理规范》。
规则详解(滑动表格查看):
《淘宝网商品品牌管理规范》 | |
新增 | |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淘宝网商品品牌的使用,维护品牌信誉,促进市场发展,提升淘宝网的消费体验,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淘宝网所有卖家。 第三条 【效力级别】本规范是对《淘宝规则》的有效补充。《淘宝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品牌定义】品牌,是识别商品、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本规范中的品牌仅指以商标形式展示的名称、标志,且该商标已在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或商标注册证书。 第三章 申请准入及变更 第五条 【品牌准入】卖家可按照淘宝网品牌申请操作流程在线申请品牌入驻,申请入驻的品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被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受理或核准注册; (二)不得与已经入驻的品牌在文字、读音、含义、图形构图、颜色或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同或近似; (三)不得为缺乏显著特征的通用名称; (四)特定行业品牌除需遵守本规范以外,还需满足特定行业要求。 第六条 品牌所有人的其他品牌如有被处罚或清退历史记录的,淘宝网有权拒绝其入驻。 第七条 【名称变更】品牌申请完成并经淘宝网审核后即成功入驻。如该品牌名称发生变更,淘宝网可依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官方信息对品牌名称进行变更。 第四章 使用规范 第八条 品牌的使用,是指将品牌信息用于店铺装修、店铺名称、域名、商品信息描述中,或商品包装、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活动中。 第九条【信息发布】淘宝网卖家发布品牌信息除须遵守《淘宝规则》中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符合如下信息发布要求: (一) 品牌信息对应商品的类目须与品牌对应商标的注册类别相匹配; (二)不得发布与商品品牌不一致的品牌信息; (三)商品、店铺、域名等信息中不得包含未经他人许可的品牌信息; (四)不得发布已被淘宝网清退的品牌信息; (五)淘宝网已入驻品牌相同或相似类目下,不得发布与该品牌文字、图形等要素或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构成相同或近似的品牌信息。 第五章 违规处理及清退 第十条【违规处理】卖家在品牌使用的过程中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网将依照《淘宝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品牌对应商标的注册类别与淘宝网类目不匹配时,淘宝网将解除该品牌与淘宝网类目的关系,并下架该品牌已解除类目关系的所有商品。 第十二条【清退】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淘宝网有权清退该品牌: (一) 所发布的品牌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 (二) 该品牌商品被抽检多次不合格; (三) 该品牌所对应的商标已被依法无效; (四) 品牌中含有缺乏显著特征的通用名称; (五) 特定行业品牌已不满足行业要求; (六) 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等行政主管机关通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系质量不合格的; (七) 已入驻品牌有被处罚或清退的历史记录,淘宝网将评估该品牌所有人的其它入驻品牌是否存在类似情形,并有权将该等品牌进行清退。 品牌因上述情形第(一)、(二)项被清退的,淘宝网将依据《淘宝规则》对已清退品牌对应的商品进行删除,卖家扣分处理。 品牌因上述情形第(三)、(四)、(五)、(六)或(七)项被清退的,淘宝网将依据《淘宝规则》对已清退品牌对应的商品做下架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生效时间】本规范自2018年2月13日首次生效。 |
■ 公示时间:2018年01月29日
■ 生效时间:2018年02月05日
具体变更要点如下:
● “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的第七种类型,由“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商用商品,或者短期内价值频繁波动的商品”调整成“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或非生活消费所需的商品”。
■ 公示时间:2018年01月29日
■ 生效时间:2018年02月05日
具体变更要点如下:
● 商家应当履行天猫开新车服务但未履行,且买家已明确不要商品的,商家应对全额退款且额外赔付违约金,但商家不用赔付延时违约金。
■ 公示时间:2018年01月29日
■ 生效时间:2018年05月01日
规则详解(滑动表格查看):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tmall.com(天猫)(域名为www.tmall.com)“大家电”类目下发布的集成灶、集成电灶产品。
第二条 【抽样方法】
2.1 线上店铺直接购买商品。
2.2 仓库中商品抽检。
2.3 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要求。
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
如因缺货或者限购,只能购买一部分样品,则无需备样。
第三条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Q/Ali 00010—2017《集成灶、集成电灶产品技术规范》
GB 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2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4706.9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带有电气连接的使用燃气、燃油和固体燃料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15763.2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 16410 家用燃气灶具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7988 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
GB 21456 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9539 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30720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7306.1 55°密封管螺纹 第1部分:圆柱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
GB/T 7306.2 55°密封管螺纹 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
GB/T 7307 55°非密封管螺纹
GB/T 13611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GB/T 17713 吸油烟机
GB/T 5169.1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 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试验和导则
GB/T 5169.16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 第16部分:50W水平与垂直火焰的试验方法
CJ/T 197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QB/T 3832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IEC 60335-2-31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 2-31: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range hoods and other cooking fume extractors
IEC 60227(所有部分)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IEC 60245(所有部分)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的橡胶绝缘电缆
IEC 62301 家用电器待机功耗的测量
ISO 9772 泡沫塑料 承受小火焰的小试样水平燃烧特性的测定
第四条 【检验方】
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第五条 【检验要求】
5.1 燃气灶部分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强制性 /推荐性 | 检测方法 |
---|---|---|---|---|
1 | 外观 | 产品要求符合GB 16410-2007标准5.5要求 | 强制性 | 目测 |
2 | 结构 | 产品要求符合GB 16410-2007标准5.3要求 | 强制性 | 按GB 16410-2007标准6.19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3 | 集成灶结构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2.1~4.2.5要求 | 强制性 | 按GB 16410-2007标准6.19、Q/Ali 00010—2017标准5.1.8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4 | 气密性 | 产品要求符合GB 16410-2007标准5.2.1要求 | 强制性 | 按GB 16410-2007标准6.6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5 | 热负荷 | 产品要求符合GB 16410-2007标准5.2.2要求 | 强制性 | 按GB 16410-2007标准6.7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6 | 温升 | 产品要求符合GB 16410-2007标准 5.2.4、Q/Ali 00010—2017标准4.1.1要求 | 强制性 | 按GB 16410-2007标准6.9、Q/Ali 00010—2017标准5.1.7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7 | 耐热冲击 | 产品要求符合GB 16410-2007标准5.2.5要求 | 强制性 | 按GB 16410-2007标准6.10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8 | 耐重力冲击 | 产品要求符合GB 16410-2007标准5.2.6要求 | 强制性 | 按GB 16410-2007标准6.11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9 | 熄火保护装置 | 产品要求符合GB 16410-2007标准5.2.7要求 | 强制性 | 按GB 16410-2007标准6.12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10 | 电点火装置 | 产品要求符合GB 16410-2007标准5.2.8要求 | 强制性 | 按GB 16410-2007标准6.13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11 | 材料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2.6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1.9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12 | 燃烧工况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1.1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1.6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13 | 烟道防火安全装置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1.3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4.1.3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14 | 使用性能 | 大气式集成灶,热效率应不小于56%;红外线集成灶,热效率应不小于58% | 强制性 | 按GB 30720-2014标准5.3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15 | 耐用性能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1.5要求 | 强制性 | 按GB 16410-2007标准6.16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16 | 标志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6.1要求 | 强制性 | 目测 |
17 | 包装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6.2要求 | 强制性 | 目测 |
18 | 安装使用说明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6.3要求 | 强制性 | 目测 |
5.2 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电器性能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强制性 /推荐性 | 检测方法 |
---|---|---|---|---|
1 | 实验的一般要求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5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1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2 | 分类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6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2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3 | 标志和说明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7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3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4 |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8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4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5 | 电动器具的启动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9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5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6 | 输入功率和电流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10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6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7 | 发热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11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7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8 |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13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8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9 | 瞬态过电压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14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9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10 | 耐潮湿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15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10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11 |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16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11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12 |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17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12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13 | 耐久性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18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13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14 | 非正常工作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19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14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15 |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20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15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16 | 机械强度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21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16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17 | 结构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22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17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18 | 内部布线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23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18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19 | 元件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24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19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20 |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25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20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21 |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26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21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22 | 接地措施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27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22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23 | 螺钉和连接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28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23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24 |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29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24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25 | 耐热和耐燃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30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25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26 | 防锈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31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26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27 |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3 电气安全 第32章要求 | 强制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2.27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28 | EMC | 产品要求符合Q/Ali 00010—2017标准4.4 电磁兼容要求 | 强制性 | 按GB 4343.1和GB 17625.1标准要求进行试验 |
29 | 电磁灶单元热效率 | 额定功率:≤1200W 热效率:≥86%; 额定功率:>1200W 热效率:≥88% | 强制性 | 按GB 21456标准附录B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30 | 空气性能 | 风量:≥10 m3/min; 风压:≥100 Pa; 全压效率:≥ 15% | 推荐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4.1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31 | 调速功能 | 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运行,其最低转速档的转速与最高转速档的转速之比应不大于80%。 调速装置各调速档位应接触可靠,换档灵活,不得发生两档或两档以上同时接通。 各转速档应有共同的电源断开档。 | 推荐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4.2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32 | 气味降低度 | 常态气味降低度应不小于90%,且瞬时气味降低度应不小于50%。 注:环吸式集成灶、集成电灶不适用此条款。 | 推荐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4.3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33 | 待机功率 | 待机功率应不大于3.0W, 凡是带有WIFI、蓝牙、燃气泄漏感应报警装置等智能功能的产品,不论其是否可以单独设置为开启和/或关闭,均不适用此项目。 | 推荐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4.4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34 | 关机功率 | 关机功率应不大于1.5W, 凡是带有WIFI、蓝牙、燃气泄漏感应报警装置等智能功能的产品,不论其是否可以单独设置为开启和/或关闭,均不适用此项目。 | 推荐性 | 按Q/Ali 00010—2017标准5.4.5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第六条 【判定原则】
6.1 判定总则
依照本规范第三条【检验依据】列明的相关产品标准进行质量判定。
6.1.1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且检验方法一致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6.1.2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6.1.3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第七条 【异议处理】
(一)申诉:
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天猫提起申诉。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且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可申明是否需要复验。
(二)复验:
1.复验样品:
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检,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用样复检。
2.复验检验方:复验时仍由初验时指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复验。
3.复验结论:
复验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复验结果发生变更的,以复验结果为准。
4.复验费用:
申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异议申请人应在收到复验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复验费用(含样品运输费用)预先支付给复验机构。若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复检机构支付复检费用的,将丧失复检申诉的权利。
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检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退还异议申请人。
5.不予复验的情况:
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产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对不进行复检的情况规定如下:
1) 超过期限提起申诉的;
2) 无备样或者备样与原样存在明显的差异,如款式不同,而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验的情况;
3) 被检验方提出复验时,产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验的其他情况。
■ 公示时间:2018年01月02日
■ 生效时间:2018年02月02日
具体变更要点如下:
● 新增卖家应妥善处理交易纠纷的交易行为规范;
● 调整清退情形,将“服务评级分数”作为清退的一项指标;
● 《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须提供官方授权的商品目录》未有增减,仅明确细化商品种类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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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2018年01月23日
■ 生效时间:2018年01月30日
具体变更要点如下:
● 在违规处理的管控措施中,新增了 “删除作弊数据”一项管控措施;
● 违规处理一览表做了整体结构的调整,修改并新增了表头项,并基于此调整了违规情形容和违规处理等内容;
● 违规处理一览表新增了“干扰平台经营秩序”一项违规情形中不同情节的扣分和违规处理;
● 违规处理一览表中根据违规严重程度调整了“发布淫秽色情信息”和“泄露他们信息”两项的扣分;
● 在《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生效后适用《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同时《淘宝头条平台管理规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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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淘宝规则-大家电市场准入规则
■ 公示时间:2018年01月23日
■ 生效时间:2018年01月30日
具体变更要点如下:
● 指定品牌列表更新,不在变更后指定品牌列表的其他品牌属于非指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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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淘宝规则-数字娱乐市场管理规范
■ 公示时间:2018年01月23日
■ 生效时间:2018年01月30日
具体变更要点如下:
● 《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须提供官方授权的商品目录》新增1种管控商品:app store充值卡(包含实体卡和电子兑换码)及app store账户充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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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淘宝规则-出版物行业标准
■ 公示时间:2018年01月23日
■ 生效时间:2018年01月30日
具体变更要点如下:
● 新增经营出版物商品租赁的淘宝网卖家入驻要求;
● 入驻条件中新增账户实际控制人的其他阿里平台账户未被阿里平台处以查封账号的情形。
具体执行步骤如下:
● 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经营出版物商品销售和租赁的淘宝网卖家都按新入驻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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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行业标准》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二章 准入要求 第五条 【入驻条件】淘宝网卖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发布出版物类商品: (一)须是淘宝网会员,已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且店铺状态正常。 (二)卖家需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三)未因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满12分; (四)销售境外书籍还需具备相关进货凭证。 | 第二章 准入要求 第五条 【入驻条件】淘宝网卖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发布出版物类商品: (一)经营出版物类商品销售的淘宝网卖家 1、须是淘宝网会员,已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且店铺状态正常。 2、卖家需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3、未因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满12分; 4、销售境外书籍还需具备相关进货凭证; 5、经淘宝排查认定,该账户实际控制人的其他阿里平台账户未被阿里平台处以查封账号的情形。 (二)经营出版物类商品租赁的淘宝网卖家 1、须是淘宝网会员,已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且店铺状态正常。 2、卖家需具备出版物出租经营单位备案凭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3、未因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满12分; 4、销售境外书籍还需具备相关进货凭证; 5、经淘宝排查认定,该账户实际控制人的其他阿里平台账户未被阿里平台处以查封账号的情形。 |
■ 公示时间:2018年01月23日
■ 生效时间:2018年01月30日
具体变更要点如下:
● 对假冒商品问题争议处理标准进行调整。
规则详解(滑动表格查看):
《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三章 争议处理 | 第三章 争议处理 |
《假冒商品问题争议处理实施细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无 | 生活消费所需的认定: |
■ 公示时间:2018年01月25日
■ 生效时间:2018年02月02日
具体变更要点如下:
● 新增条款,商家要在消费者发起质保服务申请后的48小时内进行协议的确认并输出方案,否则向消费者赔付相应的积分;
● 提高商家未提供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三年质保服务的赔付金额,从成交金额的15%提高到20%;同时成交金额全部赔付的情况,商家不用继续赔付;
● 提升服务时效,商家在受理消费者的三年质保服务申请后30天超时服务关闭,提升到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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