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网上办,做好防护少接触,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引的通知
全市相关企业、广大市民朋友们: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依然严峻。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在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同时,为尽量避免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件,减少人员直接接触,给群众创造高效优质、安全健康的服务环境,我局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引通知如下:
一、鼓励网上申请办件,辅之以双向快递办件
方式一:我局目前共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72项,其中45个事项可实现全程网上(包括手机、自助机)办理,详见附件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住房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荐办事方式一览表》。建议群众对此类事项优先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办理业务,尽量避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方式二:原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交件或需审验原件的申请事项,可在与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后(市住房局综合窗口0592-770320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0592-7703211,7703212,市住房保障中心窗口0592-968383),选择“快递寄送申请材料”(寄件邮费自付),EMS工作人员可上门收件,我局审批后将结果证照通过EMS送件上门(邮费我局承担),可实现全程不用跑腿。
您可根据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住房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荐办事方式一览表》中对应审批事项的办理方式,并按照办事指南(表格中扫描二维码)要求准备申请材料,选择进行网上申报或邮寄申报。
如对相关业务不理解的,还可拨打办事指南中的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将提供详细的解答和网上办理指导。
二、各类网上申报途径及网址
(一) 网上办理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市住房局网址:
http://xm.zwfw.fujian.gov.cn/dept-serve/index?userType=3
选择“厦门市住房局”或“厦门市住房局(住房保障中心)”、“厦门市住房局(房屋事务中心)”、“厦门市住房局(公积金中心)”。
第一步:打开上述网址后,已注册用户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用户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第二步:注册时,按照“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要求填写即可完成认证注册。
第三步:登录后,根据您需要办理的业务选择我局对应的办事指南进行申报。
(二)手机办理(仅限公积金业务)
企业和办事群众可通过闽政通APP、公积金移动端、我局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等进行手机办理。
● “闽政通”APP申报方式:
第一步:通过手机应用商店下载闽政通APP。
第二步:打开闽政通APP后,点击底部的“办事”或“我的”进行注册。若您点击“办事”,将直接跳转到登录注册页面;若您点击“我的”,再次点击“请登录”右边的箭头也同样可登录到注册页面。
● 公积金移动端申报方式:
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厦门公积金”APP或“支付宝”中选择“城市服务”-厦门公积金
第一步:打开支付宝,在搜索栏里输入“厦门公积金”进行搜索。
第二步:进入菜单后,选择“厦门公积金提取”,进入对应事项办理。
(三)自助机办理(仅限公积金业务)
● e政务申报指引
第一步: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厦门e政务”。
第二步:在“厦门e政务”小程序上查询站点分布情况和可办理的事项,前往距离最近的e政务自助机进行事项办理。
三、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件的安全提醒
(一)即办即走,减少停留
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位于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如您必须到大厅现场办理,为减少人员交叉感染,建议您提前拨打咨询电话了解排队情况,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减少在大厅等待逗留的时间。业务办理完毕后,请您尽快离开大厅。
(二)佩戴口罩,做好防护
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时,请您自觉、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伴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建议您暂不进入审批大厅办理业务。离开大厅时,请您将用过的纸巾和口罩随手带出大厅,并丢弃至密封垃圾桶。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新春快乐!幸福安康!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住房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荐办事方式一览表》(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查看)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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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晚报社联合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