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保障+货币保障,圆低保家庭“安居梦”!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稳步开展
疫情当前
住房保障工作不停歇
助困难群体实现“安居梦”
昨日上午,市住房局副局长叶德传接听市长热线,就2020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东方新城二期B地块保障性租赁房交房工作等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并重点介绍了我市低保家庭住房保障的情况。
3月19日
东方新城二期B地块保障租赁房开始进行合同签订及交房。
3月23日
我市启动2020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工作,本批次房源专门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开放申请,正在进行意向登记。民政部门新确认的700余户低保家庭中住房困难对象的货币保障工作当天同步启动。
3月24日
2019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2194户申请家庭的资格审核结果已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并确认资格后,下一步将根据房源情况安排选房。
东方新城二期B地块交房现场
叶德传副局长表示,住房保障工作是关乎民生的大事,解决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更是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针对低保家庭,我市有“实物保障”和“货币保障”两种方式加强保障。
“实物保障”是指政府向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解决其住房问题的保障方式。
“货币保障”是指政府向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提供一定的租金补助,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宅房屋的一种住房保障形式,实行常态化受理申请,定期复核资格,按季发放补助款。
2019年起,低保家庭住房“货币保障”工作主动靠前,精准保障。多单位联动,打通了信息交流及配合渠道,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为低保家庭宣讲政策,办理窗口搬到了“家门口”,由各镇(街)受理申请。群众办事少跑腿,申请保障更省心。
同时,低保家庭住房“实物保障”和“货币保障”实现“无缝衔接”,申请 “实物保障”的住房困难低保家庭在交房入住前也可享受“货币保障”。
“两种保障无缝衔接”
原则上“实物保障”和“货币保障”两种保障模式只能享受其中一种,考虑到低保家庭从申请到入住保障性住房或需要一段时间(特别是选取期房的低保家庭),在申请对象提出“实物保障”申请但尚未交房入住前,经审核并确认资格,在“等房”期间仍可享受“货币保障”,待低保家庭交房入住后,货币保障停止发放,两项保障模式之间实现了无缝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到位”。
操作方式:低保申请家庭若选择保障性租赁房“实物保障”,只需在《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上同时勾选“实物保障”和“货币保障”即可,申请条件和材料与“实物保障”一致。
“这一举措推动实现我市低保家庭应保尽保、保障到位,让低保家庭住有所居。”叶德传说。
统计数据
“实物保障”部分
2015年至今,我市已面向低保家庭安排了5个专门批次配租保障性住房,目前正在享受保障性租赁房的低保家庭近1200户。
“货币保障”部分
目前正在享受每月货币保障的低保家庭近900户。2019年我市向687户低保家庭发放补助79.67万元,历年累计受惠低保家庭达4004户,发放补助款4161.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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