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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房源4.5折配售给“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切块分配结果两渠道可查看!

今天上午

我市首批“三高”企业骨干员工

切块配售保障性商品房进行摇号



本批次实行企业切块分配,即将保障性商品房房源切块给“三高”企业,由企业自主分配给本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骨干员工。真正发挥企业自主分配权,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利于企业急需人才招得进,留得住。


摇号现场


在8家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公证人员及媒体的见证下,摇号工作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公开摇号、双随机匹配”的方式,完成企业和房源的匹配。


为确保安全性,摇号软件已通过公证处和专家的评审并单独封装。



摇号匹配的具体做法如下:


01

随机确定房源顺序号

分项目、分房型将该批次的切块分配房源通过摇号系统随机产生房源的匹配顺序号,即每一套房源对应一个房源匹配顺序号。

02

随机确定企业的匹配顺序号

通过摇号系统,分项目、分房型随机产生企业的匹配顺序号。

03

完成企业和房源的匹配

通过摇号软件按企业匹配顺序号结合企业房源指标数,分项目、分房型依次完成企业和房源的匹配。

04

系统自动生成摇号结果

摇号结果由摇号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并经公证部门确认后对外公布。最终下达给“三高”企业的房源,将具体到项目、数量、房型和门牌号。


摇号结果两渠道可查看


摇号结果同时在市住房局网站及厦门市“三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公布。今天下午(4月22日)16:00以后,“三高”企业可通过以下两个渠道查看匹配到的具体房源信息。


1、登录我局官方网站:http://zfj.xm.gov.cn,进入首页“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住房保障专栏查看。



2、登录厦门市“三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g.xmsme.cn 查看。



权威解答

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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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配到房源后

企业要及时做这些事


“三高”企业取得切块房源后,将房源自主分配给本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骨干员工申请家庭,主要工作如下:


1

企业制定内部分配方案

在本企业内部无异议的前提下,制定本企业分配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房源信息、分配规则、申请条件、初审流程等。对于企业急需的技能、技术人才,若不符合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条件,但达到工作年限和薪资要求,经 “三高”企业认定的,也可视同为骨干员工,总数不得超过该“三高”企业实际享受数的20%。


2

骨干员工向企业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骨干员工以申请家庭为单位向企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3

企业初审并匹配房源信息上报

企业对照申请条件对骨干员工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审核,并按照内部分配方案,将每个房源指标匹配一个骨干员工申请家庭信息,通过厦门市“三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报送相关资料。


提醒:企业初审与申报时间:2020年4月27日至6月5日。

 


申请对象、条件及

需准备的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本市无住房的“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家庭(骨干员工本人必须取得本市户籍)。


1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是指在经厦门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三高”企业中,当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税数额为准)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位)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凭,下同);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


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24个月;


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条件,但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且达到年工资和薪金收入等要求,经该“三高”企业认定的,也可视同为骨干员工,在不突破该“三高”企业可获得配售份额的前提下,该类人员可参照享受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政策。


对于配售保障性商品房的,视同骨干员工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该“三高”企业实际享受数的20%。


2

本市无住房家庭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包括:


1.未购买未拥有本市商品住房;

2.未承租或购买本市政策性住房,包括:未承租公房、保障性租赁房,未购买房改房、销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员工)应符合“三高”企业骨干员工条件;

2.申请人(员工)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员工)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无住房;


以上为基本申请条件,除《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骨干员工住房保障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9〕69号)规定“骨干员工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单身员工可不受年满35周岁的限制”外,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商品房购房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


2

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


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


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3

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4

已购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房的(含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回购)。



3

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情形


已申请或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以折旧方式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申请材料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企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


《厦门市“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


申请家庭成员(含员工本人及其配偶与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3

骨干员工的学历、学位证书(自考、成教等非普通教育及国外、境外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或职称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4

骨干员工在本企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凭证;


5

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6

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无住房证明材料。



提醒:具体以我局官网公布的本批次配售方案(厦房〔2020〕70号)、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布的填报指南为准。  

 


企业在初审中

需注意以下问题


1

满足企业和员工关系的“三个一致”原则


必须是申报的这家“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同时满足“三个一致”原则,即该骨干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社医保的缴交单位、《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中体现的企业,必须是同一家“三高”企业(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且为已取得房源的“三高”企业,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资料。


2

满足规定年限和薪资标准


如:本科学历需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高级工职业资格需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24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凭)等;


此次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5万元,其1.5倍薪资收入要求须达到12.75万元以上,相关工作年限、薪资标准、学历、职称等具体要求详见本批次配售方案。


3

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本批次申请的“三高”企业骨干员工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且需满足:


1.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2.所有申请家庭成员(含员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住房;

3.申请的骨干员工已取得本市户籍。


4

严格把关资料真实性



企业应认真审核骨干员工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把房源分配给本企业符合条件且真正刚需的骨干员工申请家庭。


对不按规定、弄虚作假、违规分配、出具虚假证明的企业,将被纳入不诚信名单,并视违规情况对该企业配租配售住房资格进行限制,乃至取消资格;


对不按规定填报信息或提交的相关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隐报的骨干员工申请家庭,管理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直至收回房屋,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骨干员工申报信息

由企业统一上报


企业将确认的骨干员工家庭名单(含视同骨干员工家庭)及房源分配结果通过“三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填报内容包括:


1


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年限、年度收入薪金、联系电话及送达地址,属于骨干员工或视同骨干员工;


2


共同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3

“三高”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经办人(姓名、办公电话及手机)、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及手机);


4

房源分配结果;


5

经企业确认的骨干员工家庭名单、房源分配结果、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要求:企业应将骨干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扫描并上传,非原件材料还须企业核对并加盖公章后,由企业统一扫描上传。“三高”企业请先行关注并登录使用“三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企业注册账号与i厦门的政务账号一致。 

  

房源销售价格

按市场评估价的45%确定



销售价格


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按市场评估价的45%确定。本批次房源的销售均价分别为: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均价为1461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均价为1382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同安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销售均价为12708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装修标准


所提供的房屋按下列标准进行室内普通装修,具体包括:墙面、地面、天棚装饰到位;水电、照明到位;阳台、厨、卫自来水到位。 

 


后续审核结果公示

及签定合同时间


自2020年6月29日起分批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分批组织签订保障性商品房销售合同,具体合同签订时间以届时通知为准。首批“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结果公示信息,可通过市住房局网站、厦门市“三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查看。



温馨提示



若对申请条件、申报方式有疑问,企业及员工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申请条件咨询:拨打我市保障性住房咨询热线968383;


企业申报及软件技术支持(“三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使用过程中)咨询电话:0592-511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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