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社会批次保障性商品房配售方案出炉!你想了解的信息都在这

市住房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04-01

我市三大高颜值保障房地铁社区

近段时间频繁出现在众人眼前

大家愈发向往保障房社区的美好生活

最近,不少群众向我局咨询

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的配售信息



好消息来了!

今日,我局发布了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 

 2020年第二批(社会批次)配售方案 

想申请的家庭快来看看~



配售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


时间安排


1. 意向登记:2020年9月29日至10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9月:3∶00~6∶00;10月:2∶30~5∶30)


2. 公开摇号:2020年11月3日


3. 申请受理:2020年11月5日至11月1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房源情况


本批次房源均为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同安区的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海沧区的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二房型100套,三房型150套,销售均价为13826元/平方米。


同安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二房型50套,三房型800套,销售均价为12708元/平方米。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二房型550套,三房型350套,销售均价14611元/平方米。


本批次总房源安排数量原则上为确认轮候资格申请家庭户数的1.2倍,且最多不超过2000套(其中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型不超过150套,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型不超过350套)。具体房源以《选房手册》所附为准。


配售流程


1. 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2.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及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


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的是排序在1~2000号的申请家庭。


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3. 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申请受理时,申请家庭需通过填写《厦门市保障性商品2020年第二批(社会批次)意向房源确认表》,确认申请家庭“意向房源”。



4.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5.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


申请家庭按顺序号依次安排选房时,申请家庭只能在《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20年第二批(社会批次)意向房源确认表》中确认的“意向房源”的剩余房源中选房,不得选择“意向房源”外的其他房源。


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 家庭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 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包括:(1)未拥有本市商品房;(2)未承租、未拥有本市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公房、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


具有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已将销售类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的(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注: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更多详细申请条件及不得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情形,请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打开《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20年第二批(社会批次)配售方案》了解。



划重点,这4点需留意!


1. 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在剩余的“意向房源”中按意愿直接选房,不得选择“意向房源”外的其他房源。申请家庭选房时,若剩余房源不是申请家庭的“意向房源”,本批次申请失效。


2. 已确认轮候资格但在“意向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未办理购房手续、在交房入住前退房或交房入住前因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申请家庭,其本批次申请失效,且自本批次安排选房首日起730天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3. 2018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已确认轮候资格但在“意向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未办理购房手续、在交房入住前退房或交房入住前因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不得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4. 意向登记于后天(9月29日)启动,持续至10月28日。计划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



请注意!上述内容为《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20年第二批(社会批次)配售方案》的部分节取,完整内容请下载配售方案查看。



自2006年在全国率先推出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起,厦门市着力“保基本、广覆盖、留人才”,多措并举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政策,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基本形成了一套符合本市实情、分层次、全覆盖,被央媒称为住房保障“厦门蓝本”的住房保障体系。公共租赁房、保障性租赁房、保障性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不同类型的房源,让不同层次的群体实现了“有得住”“买得起”“住得好”的住房梦。


近年来,在“区位好、配套好、品质好、环境好、规模大”的“四好一大”理念指导下,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突破创新,产品库中加入了基于TOD模式(以地铁为导向的开发模式)打造的保障性商品房地铁社区。教育、医疗、商业、交通等民生配套的不断完善,保障房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近期热点

☞ 走进心的家园,住进爱的房子!保障房小区住户这样描述他们的幸福生活……

☞ 党建引领,多方协同!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注入新动力

☞ 城乡文明共建,携手助力“创城”!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晚报社

联合出品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