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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厦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24亿中央财补花在哪?资金如何申领?快看→→

市住房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04-01

2019年7月,我市入选

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

(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示范城市

获得每年8亿元,3年共24亿元

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4亿元中央财补花在哪?

资金申领、审核怎么操作?

官方回答来了!



今天上午,市住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我市开展中央财政支持

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并解读《中央财政支持厦门市住房租赁市场

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申领、审核操作细则》



市住房局副局长陈江生在会上介绍,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对照考核指标,统筹房源供给、市场需求、城市发展等因素,有力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在住建部、财政部组织的综合考评中获得95分的好成绩。





以体制机制为抓手

不断完善住房租赁政策制度体系配套


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规范项目审批和专项资金管理;建立了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和住房租赁纠纷调解等工作机制,解决住房租赁工作“最后一百米”问题;加快住房租赁“十四五”规划编制,开展相关政策研究。


以市场主体培育为牵引

不断提高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规模


我市充分发挥试点城市的先发优势,坚持把主体培育作为推进试点工作的基础支撑,推动租赁企业发展进入“快车道”。积极鼓励国有企业带头引领、吸引知名房企抢滩进驻、鼓励关联行业机构积极参与、推动传统二房东转型升级,构建了高中低并举、大中小兼备的多元市场主体格局。



目前成效

全市住房租赁企业总量持续保持增长,截至目前,机构化住房租赁机构数量从试点初期不到10家增加至45家,其中规模化租赁机构增至13家


以增加房源供应为目标

不断拓展住房租赁房源供给渠道


我市按照“新建一批、盘活一批、征集一批”的方式,已基本形成通过出让国有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推进集体发展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加大园区配套建设,盘活存量公租房、安置房、个人闲置住宅等存量房源,推动商办、SOHO改为租赁住房等多重渠道,进一步增加租赁房源的有效供给。



目前成效

经初步审核,预计可纳入奖补项目43个,房源约3.2万套(间)


以信息科技赋能为支撑

不断加强服务监管平台建设


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二期正在持续开发中。系统平台在现有功能基础上,新增机构备案,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租赁市场监测,奖补项目全流程监管、风险提示预警等模块。逐步实现住房租赁市场全过程监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



目前成效

截至9月底,我市住房租赁系统累计访问313.94万次,发布房源35.72万套(间), 备案租赁合同4.33万份


以试点绩效目标为导向

不断加快中央奖补资金落实


目前,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我市已累计预算安排16亿元。我市开展了多个批次项目审批,第一批2个项目3909套(间)共11.78万平方米,预计贴补1.69亿元。




为全面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我局联合财政局出台了《中央财政支持厦门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申领、审核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





政策主要内容


《操作细则》由申领基本事项、申领程序、其他事项、附件四部分构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明确了申领主体、范围和标准


进一步明确了申请主体须为在我市从事住房租赁行业的合法企业,包括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地产租赁经营业务且实际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以下简称“住房租赁企业”),包含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业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等。申领补贴的范围包括新建项目、改建项目、盘活项目、运营项目等四类。


规定了申领程序


《操作细则》明确按照“零星受理、分级审核、分批发放”的原则,采取“受理、初审、复评、公示、审批、拨付”的程序办理。由我局负责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管理,其中项目受理、初审工作由市房屋事务中心承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申报要求向市房屋事务中心提出申请。


规范了申领原则


《操作细则》规定一个主体只能申领一个项目或一个环节,同一家企业拥有多处租赁住房的,分批申领补贴时,同一环节必须打包成一个项目申领;如涉及多个环节的,应逐个环节提出申请。申报主体享受建安成本补贴或装修改造补贴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项目建设或装修改造的实际支出金额。


强调了资金监管


《操作细则》要求申领企业领取的补贴资金应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申报主体应通过编制资金使用方案及签订承诺函的方式,进一步规范了项目补贴资金的使用和日常管理,企业还应通过专题报告、查账、审计、验收等方式接受监管。


政策亮点


补贴对象涵盖面广


此次财政申领主体为在我市从事住房租赁行业的合法企业,即不论企业的性质是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论企业的经营模式是承租运营、自主经营、合作经营、托管经营,只要在试点期间,有符合申领条件的项目,都可以作为申领主体申领。


补贴标准精准实施


此次申领补贴包括新建项目、改建项目、盘活项目、运营项目等四类,根据项目类别不同,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


项目类型

补贴标准

备注

新建项目

多层建筑(1~6层)每平方米不高于700元、小高层建筑(7~11层)每平方米不高于1000元、高层建筑(12层及以上)每平方米不高于1200元。

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每平方米再增加300元的建安成本补贴。

改建或盘活项目

按照每平方米不高于400元给予补贴。

每次申请补贴的总建筑面积(含公摊)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

运营项目

试点期间出租并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每新增1套(间)给予不高于600元的运营补贴。

项目须满足房源数量达到1000套(间)或总建筑面积(含公摊)达到30000平方米的条件,每家企业补贴累计总额上限为300万元。

在试点期间出租给台湾同胞(租期不低于6个月)并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合同备案的租赁住房,每套(间)给予租赁企业不高于600元奖励。

可与运营补贴同时申领。


落实负面清单要求


《操作细则》中严格落实财政部、住建部的负面清单要求。一是规定存在不良记录、投诉率较高、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存在明显市场风险的企业不允许申领补贴;二是明确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的住房项目不允许申领补贴;三是要求新建项目持续运营期限不低于10年,盘活、改建类项目租赁合同租期不低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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