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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全流程!做好中央财补项目监管下半篇文章

我市政策持续发力

让更多青年人、新市民

住有所居、心有所安


5月17日上午,市住房局召集已领取中央财补的住房租赁企业、村集体项目负责人,就《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补贴项目监管协议》签订工作进行部署。 


2019年7月,厦门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示范城市”,获得每年8亿元、3年共24亿元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试点以来,已补贴28个项目,其中,新建项目20个,改建/盘活项目6个,运营项目2个。据统计,已补贴项目可新增租赁房源3.34万套(间)。


市住房局制定了项目监管协议,旨在进一步提升中央财补试点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完善中央财补资金和项目监管机制,明确已领取中央财补资金项目主体的责任、义务,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实现对中央财补试点项目和主体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做好中央财补项目监管下半篇文章


协议涉及专项补贴项目订立依据、监管范围、已领取项目主体义务、违约责任、其他条款共五个方面,根据项目筹集渠道不同,分为新建项目、改建/盘活项目、运营项目三大类。


协议明确了已领取奖补资金项目和主体责任义务。



新建项目开工后3年内应入市,并按要求对外运营,持续运营时间不得低于10年,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网签备案。

改建项目持续运营时间不得低于8年盘活项目持续运营时间不得低于5年。两种类型项目的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网签备案。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得短于6个月,不得长于3年

运营项目持续运营时间不得低于3年,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网签备案。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得短于6个月,不得长于3年

群众关心的租金方面


三类协议都要求项目初次定价和调价时,要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项目租金。租金应接受政府指导,项目无论是自营还是由第三方运营,都应确保最终实际承租人的承租租金不高于项目租金评估价的95%,且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项目租金评估结果要报市住房局备案,实际执行的租金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配租规则


协议明确要求项目由第三方运营的,项目方应督促运营方重点保障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和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租住需求。


安全、满意度要求


协议还对安全、满意度提出了要求:项目入市前应进行空气质量检测,要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及建筑结构;入市后,要确保承租人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


违约处罚


协议均明确,申领补贴的项目主体若违约且拒不整改,主管部门将通过发出租赁风险提示、降低信用等级、取消或终止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资格和收回奖补资金等形式,对其进行处罚。


 

市住房局要求

各企业应尽快签订协议

履行好自身应尽的义务、责任

让更多新市民、青年人“住有所居”

 

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

享受补贴的项目运营期限较长,如新建项目,持续运营时间不低于10年。要让奖补项目切实发挥效用,需要主管部门全过程的监管。协议的签订,能加强中央财补项目后半程的监管,中央财补工作的全过程监管体系也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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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歆玥
责任编辑 刘东航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晚报社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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