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为企业群众纾困解难!市住房局支持性政策再升级!
延长免租期,延长公积金缓缴期限、提升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
市住房局升级支持性政策
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
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
进一步为企业群众纾困解难
切实稳经济、促发展
免除6个月租金
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5月31日,市住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免除直管公房非住宅和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租金的通知》。
政策明确:承租市直管公房非住宅和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包括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及其配套的车库等其它用房)从事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2022年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免除租金工作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
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组织摸底,主动靠前服务,做实做细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办理租金免除手续,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作用
为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6月1日,我市还出台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和之前住房公积金纾困解难政策相比,除了“单位缓缴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可不作逾期处理”等内容外,新增1条支持性政策——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提升20%。
这一阶段性支持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如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阶段性支持政策施行期间,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逾期利息。
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原来提取额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
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高质效
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
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市住房局不断在努力
近期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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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东航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晚报社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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