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市住房局重要发布!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厦门市委宣传部举行
“牢记使命 奋斗为民”
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
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工作成效和经验亮点。
第十四场发布会
今天上午举行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上官军主持,厦门市住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市住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德传出席并发布有关情况。
陈勇说,“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是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的民生大事。2010年9月6日,习近平同志在福建调研,专程到我市高林保障房小区看望群众,强调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帮助群众解决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近十年来,市住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和贺信精神,以及对住房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目标,不断推动住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贡献住房力量。
十年来,我们笃行不怠
不断拓展住房保障范围
基本形成一整套符合厦门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和人才住房体系。
一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基本”
通过实物方式,累计保障3.86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并给予租金补助12.29亿元;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1112.36万元,累计保障1.58万户(次),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在厦重点行业企业员工“有得住”
2016年以来,把符合条件的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纳入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面向重点企业和公交、环卫等城市基础服务人群,推出116个定向配租批次,解决2万多名无房职工居住问题。
三是来厦青年等新市民群体“租得上”
去年以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保障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等新市民群体。累计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27万套(间),有效解决8万多新市民住房困难。启动大学生“5年内5折租房”政策,已为两批1.76万名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发放6468万元租金补贴。
四是各类人才留厦“住得好”
分类保障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三高”企业骨干员工等各类人才住房需求。累计向不同层次人才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约5.7万套(间),助力城市招才引才留才。
十年来,我们踔厉奋发
有力促进住房市场发展
一是城乡居民住房需求基本满足
房地产竣工面积累计4423.34万平方米,至2021年,全市住房总量达130万套;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5.3平方米。租赁住房供给不断扩大,总量达72.78万套、194万间,城乡居民“住有所居”问题基本解决。
二是住房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稳定在350家左右。房地产开发投资由518.88亿元,增加到1069.7亿元,年均增长8.4%;房地产业增加值由233.4亿元,增长到457.2亿元。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为契机,大力培育租赁市场,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从不到10家增至136家,其中,专业化规模化企业由3家增至30家。
三是住房产业带动效应明显
影响和带动超过60个上下游产业,新建住房重点保障岛外供应,促进产业和人口要素跨岛集聚发展。
十年来,我们初心如磐
回应关切厚植民生底色
一是政策突破有力度
坚持以政策创新突破,促进倾向性、方向性民生问题解决,不少政策措施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如,在全国率先实现数字人民币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用场景,在全省首推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异地贷款业务等;去年,在全国率先形成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1+3+N”政策体系,12项政策内容列入全国可复制可推广清单。
二是问题解决有速度
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问题,每年建立“民生服务事项清单”。从更换保障房小区电梯,到改进充电设施设备;从提供市场主体资格和房源核验,到加强可视化售房租房监管;从建立房源调整调换平台,到推进楼宇招商平台建设……一项一项,用心用情用力、办细办实办好。去年,16件“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全部兑现;今年,列出17件民生实事,正在逐项推进。
三是纾困解难有温度
疫情发生以来,连续打出减免租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等系列政策“组合拳”。共为市直管公房非住宅和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5145个承租户,减免租金1.48亿元;663家企业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涉及员工3.2万名,暂缓缴存9717万元。
十年来,我们聚力改革
持续增强服务保障质效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捷度、满意率。
一是审批环节更精简
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占比70%,办理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间的15%,居全市前列。深化“一件事”服务改革,职工入职、退休,购买保障房等公积金事项实行套餐式办理;创新推出“免证办”“秒批秒办”事项达20项。
二是网办流程更便利
75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全程网办,“一趟不用跑”占比75%;优化掌上端、自助端服务,高频政务服务“掌上办”事项达20项;8项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获评住建部“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
三是政务服务更优化
提供“一窗通办”服务,所有审批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建立事前导办服务机制,将业务办理指导和服务延伸到企业。强化“好差评”结果应用,五星好评率始终保持在99.96%以上。
十年来,我们精耕细作
全面提升住房治理能力
一是住房法规制度建设渐成体系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房屋治理全过程、各领域。围绕业务职能调研修订5个市级基础法规规章,2019年以来出台规范性文件25件、政策性文件140余件,为依法管房治房用房夯实法治基石。
二是智慧住房建设初具规模
建成统一楼盘表,已覆盖全市约43.3万幢、405.7万户存量房源;整合6大业务领域、15个业务系统,搭建与各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加快“智慧住房”场景应用建设,初步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是住房治理手段不断创新
建立包容审慎免罚执法机制,纳入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事项达178项;全省首创分级分类评定机制,对全市1233家中介机构、2300家中介门店进行星级评定;打造全国首个覆盖城乡范围的“全域房源核验码”,全市所有租赁房屋都有“身份证”。
四是房屋安全治理成效显著
房屋安全排查累计47万余栋,实现城乡房屋排查全覆盖;长效处置重大安全隐患房屋4614栋,处置率达100%。推进房屋安全长效治理,为2.4万套直管公房购买住房保险,将47万多栋房屋纳入房屋安全信息系统管理。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对标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标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期盼,住房部门还需奋楫扬帆、勇毅前行。下一步,市住房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作风、更多的举措,不断深化住房领域的改革创新,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用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新闻发布会上
市住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德传
就市民关心的问题
一一作了解答
问
厦门住房保障体系有着“厦门蓝本”之称,请问在过去的十年中,厦门在住房保障方面做了哪些探索?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
陈勇局长回答
厦门是全国最早提出“社会保障性住房”概念的城市,出台了全国第一部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我们积极探索创新,形成符合厦门实际,分层次、全覆盖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被中央媒体称为“厦门蓝本”。
主要有3个方面的做法:
一是实现保障群体全覆盖。兼顾不同收入群体,分层施策、分类保障,租售并举,推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商品房、人才住房等多种类型房源,为本市户籍住房收入“双困”家庭“保基本”,让来厦稳定就业新市民“有得住”,让在厦无房青年骨干“买得起”,让来厦无房高层次人才“住得好”,实施新来厦就业创业大学生“5年内5折租房”政策。
二是推动多方发力保供给。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展、协同发力,实现多元化投资、多渠道供应。特别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以社会化投资为主,允许利用集体发展用地建设、非居住存量房改建、产业园区配建等多种方式拓展房源供应,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大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三是坚持创新发展不止步。十年来,我们持续用政策引导推动创新,2016年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把符合条件的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纳入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2019年和2021年两次优化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通过“租、售、赠、补”等方式,大幅提高高层次人才货币补贴和实物保障标准。2021年,在全国率先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12项做法成效受到住建部高度肯定,作为可复制经验在全国推广,被称为“厦门样本”。2022年修订出台《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提高面积标准,放宽户籍、年龄等限制,扩大了保障覆盖面。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确保群众“住有所居”,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市民。
问
2019年,我市成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获得3年24亿元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现在3年试点工作期满,请问取得哪些成果?下一步,将如何满足群众对“住有所居”的新期待?
叶德传副局长回答
自2019年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以来,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科学规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推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
一是住房租赁制度体系基本完善。试点以来,我局联合相关部门,从土地供应、金融支持、财税保障、市场监管等6个方面,先后制定完善了20余项政策制度,以租赁住房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为主的政策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二是各类租赁住房供给持续扩大。通过“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多举措、多渠道加大租赁住房供应,已形成国有土地出让(划拨)建设、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设等7类房源筹集渠道。试点期间,我市租赁房源呈现“井喷式”增长,三年累计新增租赁住房项目166个,房源14.41万套(间)。
三是租赁市场服务监管有效加强。优化升级住房租赁系统平台,在全国首创覆盖城乡的租赁房源编码,规范租赁信息发布;建立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体系、租金线下监测体系,完善常态化、长效化市场监管机制;成立住房租赁纠纷调解中心,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全面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二房东”管理,全市1535家转租10套间以上的“二房东”,已落实主体管理。住房租金水平总体保持平稳。
试点以来,我市市场化租赁机构数量,从不到10家增加至136家,全部实现与系统平台联网(或入网);市场化机构运营房源,从不到2万套(间)增加到16万套(间),超额完成住建部、财政部关于试点工作的一系列绩效考核指标,租期稳定、租金合理、市场繁荣、监管有序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
下一步,我们将以持续完善住房租赁制度体系为抓手,加快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的租赁住房发展,提升以青年人为主体的新市民群体居住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助力“两高两化”城市建设。
问
今年以来,我市出台一揽子稳经济、促发展的政策措施,请问住房领域具体推出哪些纾困解难政策?
陈勇局长回答
市住房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主动担责,迅速行动,从减免租金、实施公积金支持政策、推出惠企政策等3个方面,打出“组合拳”,切实为企业和群众纾困解难,扎实推动稳经济、促发展。
一是免除非住宅类公房和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租金。承租非住宅类市直管公房和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从事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2022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
二是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逾期利息;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
三是推出惠企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修订实施《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优化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优化商住用地出让条件和预售资金监管模式;调整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办法,增强企业自主性,提高市场活力。一系列政策举措,有力支持群众刚需和改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为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我们建立台账清单,深入一线走访调研,详细梳理承租户底数;我们建立“政策找人”机制,细化办事指南,简化办事程序,确保纾困解难政策直达快享。4月份以来,共办理租金免除1644户,减免租金6650.44万元;154家单位申请缓缴公积金,涉及职工数8311人,暂缓缴存2143.38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我市稳经济、促发展注入新动能。
问
住房公积金与广大企业、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请问,党的十八大以来,住房公积金在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叶德传副局长回答
1992年,厦门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全国首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勇担使命,锐意创新,积极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大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0年来,住房公积金业务成效明显。从住房公积金缴存看,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增长363%,缴存余额增长236%。从住房公积金提取看,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增长469%。从住房公积金贷款看,发放户数及贷款余额分别增长92%和314%。我市住房公积金累计支持职工购建房超1000万平方米,为职工节约利息支出超300亿元,有力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
在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台港澳同胞、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新增无房职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等4种情形,大力推行委托逐月还贷。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共有24.58万名职工签订逐月还贷协议,每月通过系统自动划转还贷资金达6.60亿余元。
二是服务渠道更加多元。10年来,不断拓宽服务渠道,形成集12329服务热线、网上业务大厅、i厦门、闽政通、e政务自助服务终端、微信公众号、支付宝于一体的新综合服务平台,“网上公积金中心”雏形基本形成。
三是协同联办更加便捷。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在全国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申报业务和各项税费业务“一网通办”,全国首创员工入职、离职“一件事一次办”服务。10年来,共简化办事材料28项,贷款审批时限由4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25%的提取业务实现秒批秒办,86%的事项实现即时办理,77%的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不断巩固数字化改革创新成果,多角度、常态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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