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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企服务 | 市住房局政策解读:住房公积金缓缴和贷款逾期罚息退还

益企服务

市住房局

惠企利民政策解读

今年以来,市住房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主动担责,积极行动,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开展益企服务,切实为企业和群众纾困解难,扎实推动稳经济、促发展。


本期我们继续解读市住房局系列惠企利民政策,方便市民更深入了解相关信息。


为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6月1日,市住房局出台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切实为企业和群众纾困解难,扎实推动稳经济、促发展。


这一阶段性支持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01

保障对象

在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无房职工。


02

保障措施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


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阶段性支持政策施行期间,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


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逾期利息。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3.无房职工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原来提取额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03

申报方式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


单位经办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在归还全部欠款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退还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逾期罚息。


3.无房职工


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

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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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晚报住房直通车栏目责任编辑 刘东航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晚报社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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