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企服务 | 市住房局政策解读:住房公积金缓缴和贷款逾期罚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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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局
惠企利民政策解读
今年以来,市住房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主动担责,积极行动,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开展益企服务,切实为企业和群众纾困解难,扎实推动稳经济、促发展。
本期我们继续解读市住房局系列惠企利民政策,方便市民更深入了解相关信息。
为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6月1日,市住房局出台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切实为企业和群众纾困解难,扎实推动稳经济、促发展。
这一阶段性支持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01
保障对象
在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无房职工。
02
保障措施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
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阶段性支持政策施行期间,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
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逾期利息。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3.无房职工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原来提取额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03
申报方式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
单位经办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在归还全部欠款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退还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逾期罚息。
3.无房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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