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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企服务 | 市住房局政策解读:厦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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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局

惠企利民政策解读

今年以来,市住房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主动担责,积极行动,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开展益企服务,切实为企业和群众纾困解难,扎实推动稳经济、促发展。本期为您解读“厦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



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内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政策措施

在本市行政区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置土地,在保持权属不变、满足规划和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其中,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须为已取得土地权证或用地批文等合法批准的土地,且符合厦门市空间布局规划相关要求等。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少于20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每套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以建筑面积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经批准允许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为满足项目生活和商业配套需求,在重新核定规划条件时,可按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8%的上限比例合理配建食堂、文体和商业等配套设施。



申请方式

项目主体向厦门市住房局交易租赁处申请。



咨询电话

0592-2859179

0592-285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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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晚报住房直通车栏目责任编辑 刘东航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晚报社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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