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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四批保障性租赁房摇号结果出炉!


最新消息!

2022年第四批保障性租赁房

今天上午完成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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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查看摇号结果


12月5日(下周一)起

将正式受理申请!


今天上午

市住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该批次后续审核、

公示、选房工作

及今年保障房分配情况

进行解读




本批次共安排

岛外房源约2200套


为进一步满足住房困难群众居住需求,市住房局进一步提高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效率,于11月16日启动2022年第四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工作。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面向本市户籍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开放申请。


房源安排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共安排房源约2200套,均为岛外房源。主要集中在海沧区新阳居住区、翔安区黎安居住区、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另有零星房源在岛外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房型面积标准


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


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可按市场租金标准的40%、70%、80%、90%,分四档享受租金补助。


祥平地铁社区


摇号结果出炉

2478户家庭纳入该批次受理范围


11月16日至29日,通过线上、线下申请渠道,本批共受理有效意向登记7306户。其中,思明区受理1533户;湖里区受理558户;集美区受理1428户;海沧区受理1230户;同安区受理1386户;翔安区受理1171户。


今天上午,经公证处、我市主要媒体和意向登记代表现场见证,该批次申请家庭进行了公开摇号,共产生纳入该批次保障性租赁房受理范围的家庭共2478户。


其中,排序前2200号的家庭2200户;排序在2200号以后,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以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278户。


申请家庭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或者在工作时间拨打968383热线查询摇号结果。


新阳居住区二期


该批次后续申请受理工作

将在今年内完成


该批次正式申请受理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30日。请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务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供完整资料,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为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市住房局将积极推进选房配租工作,切实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好、落实快,尽快把保障房交到申请家庭手中。


特别提醒







1. 请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尽快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供完整资料,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2. 疫情期间,请申请家庭在提供资料、参加选房过程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请接受测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同时,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黎安居住区


今年保障房分配工作

取得新成效


今年以来,我市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目标,大力构建具有厦门特色的多层次、立体式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努力、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保障房分配工作取得一些新的成效。



保障力度持续加大

今年共启动4个批次保障性租赁房配租工作,推出20个批次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开展1个批次人才住房、1个批次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房配售工作,预计全年共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0.9万套,为近三年最高。


此外,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8万余套,为3.75万人次发放大学生“5年5折租房”租金补贴1.37亿元,着力解决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等新市民群体住房问题。



覆盖范围更加广泛

修订《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放宽户籍、年龄等限制,首次将非本市户籍、在厦稳定就业满5年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等群体纳入保障范围;


提高面积标准,其中二孩及以上家庭和骨干人才可申购面积标准为95平方米。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年群体对此次修订表示充分肯定。



服务质效不断提升

立足群众“急难愁盼”,持续优化保障房管理服务,相继推出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房源互换等创新举措;


深化“一趟不用跑”理念,开通意向登记线上办理渠道,开展保障性租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件事”服务,有效简化办事程序,节约办事时间,切实解决群众多趟跑、折返跑问题,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




保障性租赁房热点问题解析

上下滑动阅览

1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分别是什么?


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为: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2

哪些情形可以直接纳入本批次申请受理范围?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的情形包括: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以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


其中,适用优先分配的情形是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优先分配。


当优先分配情形的有:孤寡老人;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单列分配情形: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居住在危房的;居住在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可以予以单列分配。


低收入家庭: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但在选房分配时不予优先、适当优先或单列分配。


3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标准?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4

批次保障性租赁房选房分配选房流程是怎么安排的?


申请家庭按规定完成申请受理后,需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审核。


审核公示并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本批次的确认资格情况和实际可分配房源情况,制定选房方案,并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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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歆玥
责任编辑 刘东航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晚报社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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