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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企服务 | 市住房局政策解读:产业园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

益企服务

市住房局

惠企利民政策解读

今年以来,市住房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主动担责,积极行动,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开展益企服务,切实为企业和群众纾困解难,扎实推动稳经济、促发展。


本期为您解读《厦门市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



适用对象



适用于本市产业园区范围内新批、已批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利用宗地内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审批。



政策措施



1

工业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为 15%、建筑面积(计容)占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的比例上限为 30%(以下简称双控指标),鼓励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已批工业用地调整双控指标的,不改变原用地批准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不补缴土地价款,不再重新约定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

2

新批工业用地项目建设除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之外的其他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其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 7%、建筑面积(计容)占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的比例不得超过 15%。

3

鼓励将同一产业园区中多宗工业用地项目的双控指标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已批工业用地集中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年限,不补缴土地价款,不再重新约定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



经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

可享受金融、财政、税费、水电

等优惠政策

目前已有11个项目

取得“双控”指标

正有序推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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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592-2859179

0592-285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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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晚报住房直通车栏目责任编辑 刘东航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晚报社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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