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解密“谈话函询”,甘孜州党员干部都会点这里
原标题:组织找你谈话函询,可别理解错了
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到了纪委手里,该怎么处置?
下面,跟随小廉来看看啦!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推进理念和实践创新,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加强线索集中管理,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在梳理、总结这些创新成果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将线索处置标准调整为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四类处置方式,并把“谈话函询”单列一章,明确了具体方式和相关程序。
谈话函询,是纪委非常常用的一种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更多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对有问题反映的党员干部及时批评教育、谈话函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但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对谈话函询的认识不够,要么不当回事、敷衍应付,要么心怀侥幸、对抗组织,或者存有其他误解。以下就拿近年的一些典型案例,来纠正大家对于谈话函询常见的几个理解误区,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工作规则。
误区一
谈话函询,类似于普通的谈心谈话、组织谈话?
“我们接到举报,反映你收受辖区内一企业2000元红包,今天请你来,就是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说明。”开门见山,我们向张局长严肃说明了找他谈话的原因,郑重告知如果不如实向组织说明相关情况面临的后果。
“没有的事,我是一点印象都没有。”张局长收起了进门时的微笑,脸上的表情由略显轻松瞬间变得凝重。
“再好好想想,要对自己的话负责……”
这是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纪委与县某局局长的一次谈话。
误区二
谈话函询意味着组织要审查我?
“我们收到过一个举报,某乡镇党委书记组织党政班子到外地开春节总结会。经过研判,尽管事出有因,但为了提醒教育,我们还是决定要约谈一下该党委书记。”广东省佛山市纪委书记黄力回忆起最近的一次谈话经历。
“谈话前,看得出来这名干部心情是忐忑的。”黄力说,约谈前,他跟我握手是单手握的,谈完话后,他用双手紧紧握着我的手表示,非常感谢组织的及时提醒,请组织放心,我回去后一定努力工作。
据黄力介绍,该干部能力非常强,面对复杂问题能妥善处理,谈完话后更加努力,现在已被重用为副区长。
误区三
组织找我谈话,如果对自己的问题守口如瓶,没准能侥幸瞒过去?
教育部2016年对18名领导干部的函询回复情况进行了抽查核实。结果发现,个别干部未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问题,比如有人认为组织的谈话函询是群众故意找茬,组织小题大做;有人对一些重点问题和敏感问题不正面回应,轻描淡写,甚至答非所问;还有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甚至在组织约谈、调查过程中与相关人员串供或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最终,相关干部被严肃处理,其中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人免去校级领导职务。
误区四
现在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意味着所有问题都可以用谈话函询来解决?
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62.3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9.4万件,谈话函询3.8万件次,立案10.2万件,处分8.5万人(其中党纪处分7.1万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7.9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9.2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1.7%;第二种形态6.5万人次,占36.3%;第三种形态1.2万人次,占6.4%;第四种形态1万人次,占5.6%。
实践“四种形态”,多在谈话函询上下功夫,并不意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天大的问题都用谈话函询来解决。对于党组织来说,要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日常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就咬耳扯袖;对问题严重的,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对那些经不断提醒挽救不奏效,最终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党员干部,坚决“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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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
编辑:甘小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