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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印发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实施意见

咸阳发布 2024-07-16



近日,咸阳市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财政科研经费的使用绩效,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服务和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促进简政放权。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赋予项目承担单位设备费和间接费用自主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免去项目申报经费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可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加大激励力度。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至不超过35%,间接经费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允许将科研辅助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提升科技服务。畅通经费到账信息反馈,优化资金拨付渠道;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取消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意见的举措,将对激发全市科研人员创新创造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研绩效、加快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服务和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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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日报全媒体记者:周季

编辑:韩越

审核:闫莉  签发:王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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