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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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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及10问答、失败研发活动能否享受等11个误区

高新技术企业设备2022年第4季度加计扣除是否可与研发费加计扣除叠加?

  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一、政策要点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二、享受方式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留存资料如下: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选择预缴享受的企业留存备查)。
三、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四、申报要求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企业选择预缴享受的,在预缴申报时,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通过手工申报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同时,企业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该表在预缴时不需报送税务机关,只需与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在年度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相关行次。
五、相关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 年第 28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 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 年第 10 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 年第 28 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 年第 23 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 年第 40 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 年第 97 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 年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11.《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发布)。
六、有关问题
1.我们是一家煤炭开采企业,此前按75%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听说今年第四季度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加大了优惠力度,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 年第 28 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允许此前按 75%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在 2022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
综上,你公司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 75%,按照新政策规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 100%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主要受益群体是哪些纳税人?
答:此次新政优惠,受益群体是除以下三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企业:一是本身就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经提高至 100%的制造业企业;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提高至 10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除上述三类企业外,其他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比例由 75%提高到 100%的优惠政策。
3.我公司此前按75%比例享受加计扣除政策,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具体怎么享受优惠政策?
答:对于你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 2022 年第四季度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4.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2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100万元,第四季度按规定计算的研发费用为50万元,全年加计扣除额为多少?
答:按照政策规定,你单位在 2022 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 75%的加计扣除比例,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 100%的加计扣除比例。因此,你公司 2022 年全年加计扣除额=100×75%+50×100%=125 万元。
5.请问一下,怎么计算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
答:为减轻企业的核算负担,方便企业能最大限度地享受到优惠政策,《公告》对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提供了两种计算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方法一: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方法二: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 2022 年 10 月1 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 2022 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以下简称“比例法”)。
6.我公司是一家电力供应企业,成立于2021年12月,2022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如选择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则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
答:《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 2022 年度 10 月 1 日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 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你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月份为 12 个月,2022 年 10 月 1 日后的经营月份数为 3 个月,按照比例法计算公式,你公司第四季度可按 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12)=100 万元。
7.我公司是一家水污染防治企业,2022年5月10日开始经营,2022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打算采取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
答:《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 2022 年度 10 月 1 日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 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你公司成立于 5 月 10 日,2022 年度经营月份从 5 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 个月,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数为 3 个月,则你公司第四季度可按 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8)=150 万元。
8.我公司是一家采矿业企业,第四季度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答:对于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规定在第四季度适用 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 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 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9.我公司是一家石油开采企业,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都发生了研发费用,我公司什么时候可以享受优惠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 年第 10 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 10 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 9 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0 月份预缴申报期末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具体到你公司,对于 2022 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你公司可以自主选择 10 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 9 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也可以在办理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对于 2022 年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办理 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10.我公司想享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
答: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均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你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现行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并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
一、2022年度适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制造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三)现行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75%企业享受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7号)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其中涉及研发费用的有:《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一)《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具体修订内容。将第28行中的“加计扣除比例_%”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_ ”,并相应增加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28.1行“第四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和“前三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修订内容。将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并相应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第L1.1行“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研发费用金额。



三、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填报注意事项为帮助纳税人便捷准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对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进行了相关优化调整。
(一)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基础信息表“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选择了2015版或2021版或自行设计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排除在外),自动生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供企业填报。基础信息表中的“224研发支出辅助样式”项目系统默认研发支出辅助样式为2015版,如企业辅助样式为“2021版”或“自行设计”,需进入基础信息表,在“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进行修改。基础信息表中的“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项目中选择“2021版”或“自行设计”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3、7、16、19、23、28等行次下的明细行次无需填报,上述行次不执行规定的表内计算关系。
(二)关于“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的填报。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时,系统默认只有“全年100%”(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一个选项:1.在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2.税务登记中行业门类是制造业。
其他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选择为“前三季度75%且第四季度100%(其他企业)—— 按比例计算或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时,系统会自动计算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建议选择更为优惠的方式享受该项政策。申报所属期年度新开业的企业选择按比例计算时,第四季度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本年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全年实际经营月份)。
以上规则同样适用于《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8行“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及其明细行次。
(三)有关研发费用表间逻辑关系。当企业利润表或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填报了研究费用,就必须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41行,否则系统提示错误。
(四)负面清单行业无法填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优惠。税务登记中行业门类是烟草制造业、住所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的企业,属于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系统不允许以上企业选择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及《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8行“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设备2022年第4季度加计扣除是否可与研发费加计扣除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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