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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堂春》为青衣戏或花旦戏之商榷

耄耋斋主人 梨園雜志 2022-05-01

日推送之《玉堂春为青衣戏或花旦戏之商榷》录自《十日戏剧》第一卷第三期。《十日戏剧》前身是吴我尊等人编辑的《戏剧旬刊》。民国二十六年(1937)2月创刊,上海国剧保存社出版,历任编辑郑过宜、胡憨珠、张古愚,办刊之宗旨为“保存国剧固有艺术,提高观众看戏程度”。


 《戏剧旬刊》卅三期,有张肖伧君《谈旦角》一文,将《玉堂春》一剧,归入花旦戏,愚意有商榷之必要,略伸一二 ,求教于张君及海内高明。


 青衣者,专饰贞节烈女及名妇,扮相不尚艳丽,而重身分,歌喉须刚健而兼阿娜,做作宜大方(见张古愚先生《谈旦角》一文),观乎《玉堂春》一剧,处处合青衣之条件,所奇特者,仅服装一项耳(青衣均不露手,而露手者为花旦),是以权其轻重,当归青衣应行也,此其一。



梅兰芳之《玉堂春》「会审」剧照


 按花旦二字之由来,以其所穿者均花美艳丽之行头,而玉堂春所穿者,乃适得其反。其所以露手者,表示其所处为犯妇之地位,非表示剧中人之品性也,此《玉堂春》之不能归花旦剧之二。


 时下旦角演《玉堂春》,常演自「嫖院」至「团圆」止,除「起解」及「会审」「探监」因剧中人地位关系而露手外,其余均不露手,若以露手与否判别斯剧为花旦或为青衣,此《玉堂春》为青衣戏之三。



程砚秋之《玉堂春》「起解」剧照


 《醉酒》不露手,然以其娇媚憨痴,列为花旦戏,同样《玉堂春》露手,然以其贞节之品格,列为青衣戏,亦不得为过也,随便写来,不无有错误之处,尚祈张先生及海内高明,有以教之。



荀慧生之《玉堂春》剧照


 愚翁按:耄耋斋主此文不为无见,不过宗兄肖伧之所以列为花旦戏者,一以其品格(曾失身于沈延林),二以其「会审」时有不少娇媚凄艳之做作,如唱「十六岁开怀是那王公子」与「玉堂春好比花中蕊」等句(王公子三字须唱成南梆子腔)是也。最显明一个证据,当蓝袍一声「扯下去打」时,玉堂春有一个全身作战慄状之身段,此身段中须将右足翘起,此即花旦身段也。现在花旦青衣不分,贞女艳妇难辨,这个身段虽然还存在,但是不见三寸金莲,而变不要脸了(从前人有句话:「三寸金莲、四寸银莲、五寸不要脸」),邓大哥洪水每看到大脚片做此种身段时,必曰「倒胃口」,就我个意见来说话,上半本完全是花旦戏,「起解」是正旦戏,「会审」亦可说是正旦戏(老路亦称青衣),亦可说是花旦戏,譬如一出《虹霓关》,亦可以说是花衫戏,亦可以说是正旦戏,更可以说是刀马旦戏,这不能呆说的,总之就此折中之作派说话,是比较可靠的。


(《十日戏剧》第一卷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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