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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大,你的通报让我细思恐极!

余是以言之 社科文摘 2019-12-18

作者余则诚,“余是以言之”团队出品


速描


2019年12月9日晚,上海财经大学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了关于该校教师钱逢胜涉嫌对女生性骚扰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理通报。认定钱逢胜的行为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决定予以开除处分,并撤销其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和教师资格。


12月6号涉事女生在网上发文举报后,上海财大连夜表示成立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仅仅三天后,上海财大完成了调查工作,并对涉事教师钱逢胜进行了明快的处置,工作效率不可谓不高,也对社会舆论的关切进行了及时的回应。

然而,细读这份十分简约的“通报”后,一个大大的问号在笔者的脑海中产生了。


有问题的“处理通报”



笔者发现,这份“处理通报”的遣词造句十分考究,这并不令人感到意外。因为内容不长,加之对事件的高度关注,所以也就多读了两遍。然而,读到第二遍时,笔者便发现了这份“通报”有些不同寻常,耐人寻味。

首先,通报对钱逢胜涉及什么事件、什么问题只字不提,只是模糊地表示其“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

好吧,这也可以理解,毕竟不是什么好事儿,能不提就不提,要不面子往哪儿搁?

其次更为关键的问题来了!(划重点了同学们!)

为什么要处理钱逢胜?

校方给出的理由是:“经查,钱逢胜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

看出门道来了吗同学们?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钱逢胜之所以不可原谅,一则因为其“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一则因为其前述行为“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这两个都是对钱逢胜进行处理的理由,而且是并列排序,缺一不可如果你还没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那我们就请出逻辑学再多唠叨两句。

从逻辑学上看,校方处理通报中的上述表达,其所传递的语义为:”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仅是对钱逢胜予以开除等处理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易言之,如果没有第二项理由,即“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则至少从逻辑上解读,校方将不会对钱逢胜做上述处理。

换句话说:假如没有“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学校不会仅仅因为钱逢胜“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就对其进行上述处理。

品出味道了吗?如果这是校方的真实态度的话,笔者只好说:财大啊财大,你这也太气粗,哦不,直白了吧!直白得让人目瞪口呆、不寒而栗。

言下之意是不是,如果这事儿不是在网上传开了,闹得人尽皆知,公众和舆论普遍关注,而是悄悄的默默的,也许校方对于这件事将会采取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也会不一样?

难道,难道,难道是非对错对于上海财大来说就这么不重要吗?钱逢胜的有关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甚至已经涉嫌构成犯罪,这一事实本身难道还不足以构成将其清理出高校教师队伍的必要且充分的理由吗?

仅仅是表达上的问题吗?



如果仅仅是表达上的措辞问题,这些都是小事,将这份“处理通报”撤回修改一下就完了,不值得小题大做——上海财大方面也完全可以如此推脱。

但问题在于,假如不是表达有问题,而是这本来就是校方的真实的意思表达呢?

这还真是让人细思极恐。

笔者不惮以最大的善意来揣度,但我也知道,写下这篇文章(即使是出于善意),肯定会被一些人目之为是“鸡蛋里面挑骨头”,或者是出于某种恶趣味。

所以再重申一遍,我发自内心地期望,上文所指出的问题仅仅是上海财大方面的一时疏忽所造成的表达上的歧义,因而并不意味着校方的是非不分,并不意味着校方仅仅是因为这事儿闹得满城风雨、伤了学校的面子才火速进行危机处理的。

希望我的担心是多余的,我的话说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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