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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入法,临终抢救该由患者说了算!

聊斋志医专辑 离床医学 2023-11-22
生前预嘱首次入法,临终抢救该由患者说了算

一个人通过签署“生前预嘱”(Living Will)来决定自己在病重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的行为,和法律意义上的“安乐死”无关。但是,作为人类争取自身人道死亡权利运动的一部分,它又与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世界范围内争取“安乐死”权利的运动密不可分。


所谓“生前预嘱”,在国内也被称为“预先医疗指示”“预立指示”是指立预嘱者在其意识清楚时签署的,就其处于生命末期时是否需要采用生命支持手段或其他延缓生命的医疗措施(如气管切开、人工呼吸机、心脏电击等)的事先说明。


用一句话概括,就是由自己来选择死亡的方式,自然而有尊严地与人生告别。北京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总干事罗点点看来,生前预嘱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放弃抢救,而是让选择生死的权利回归到本人手中。自然死是一种尊严死,积极抢救后离世同样是一种尊严死。

然而在国内,要真正推广“生前预嘱”和“尊严死”的理念并不容易。“由于传统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很多临终病人及家属并不能正视死亡,对生前预嘱和尊严死都不甚了解。”罗点点坦言,让人们自主选择生死,在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近年来的趋势是制订有关自然死亡的法律,并推动“生前预嘱”成为正式法律文书,以赋予病人在疾病末期拒绝无意义治疗的权利。所谓《自然死亡法案》(Natural Death Act)的精神,就是按病人的自主意愿,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来拖延不可治愈的病人的死亡过程,而让病人以更自然的状态死亡。
在很多医学先进的国家和地区中,病患事先作出拒绝接受维生治疗的指示(生前预嘱)会受到法律上的保护。在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均以普通法原则或专门立法加以规定。
我国目前没有通过《自然死亡法案》或任何相关法律。不过,在医疗实践中,按病人意愿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延长死亡过程的案例却屡见不鲜。
原因有以下三点:
1. 消极安乐死不被认为是违法;2. 大众比较容易接受和默许消极安乐死;3. 当个体生命的拖延被认为无意义无价值时,坦然面对死亡便成为一种高尚的选择,因为这符合集体的利益(不再占用集体资源)。
“自然死”与“安乐死”虽然在法律上意义不同,但是在社会道德伦理方面却存在同样的争论和困境。如“什么是人道的死亡”、“人是否应该有自主死亡的权利”、到底什么是“病人的自主意愿”“生命支持系统”包括什么除了心肺复苏、气管插管之外,应不应包括通过喂食管给病人食水应不应包括输血和使用昂贵抗生素等等。
以上这些复杂情况说明:第一,《自然死亡法案》立法和推动“生前预嘱”成为合法文件确实应该极为审慎。第二,推动的目的从一开始就应该是为了给社会和个人提供一种自主愿望下的选择可能。也就是说,无论如何选择,没有对错之分。哪种选择都不应包含或暗示对其他选择的反对和贬低。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全票通过。南方PLUS图

2022年06月23日,广东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系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法规,五年后的这次修订被形容为2.0版,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

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是否有必要采取插管等创伤性抢救措施和使用生命支持系统?在“临终决定权”上,深圳新修订的《医疗条例》做出了大胆突破。

新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

深圳也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该条新法规,对于不堪忍受过度抢救之苦的临终患者,是一大福音。人之将死,个人意愿既难以表达,更难得到尊重。尤其当各种导管插进患者身体后,患者说话交流的机会丧失,想表达想法几乎不可能,即使因过度抢救导致患者十分痛苦,也只能被动忍受,直到生命结束。

但有了生前预嘱则不同,临终抢救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等,患者均可事先自主做好安排。而且,这种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不必担心医生和家属会随意更改。长期困扰临终患者家属的一道难题,也有望从此得到化解。

尤其对于老年患者的子女及其他亲人而言,尽管患者已处于弥留之际,若不“尽力抢救”,对己怕留下遗憾,将来自责“是我害了老人”对外则担心留下把柄,怕人说不孝、舍不得花钱。倘若老人有多个子女,主张“放弃抢救”的子女,还可能受到其他子女的指责。


在这些传统观念、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明知任何医疗措施都已经不可能逆转病情,仍然“不到最后决不放弃”,就成为普遍现象。在此过程中进行的过度用药、检查,甚至过度抢救等,不仅加重了自身经济负担,也给患者带去痛苦,对医疗资源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

有了生前预嘱,相关决定来自患者本人,并得到法律的支持,家属便可以不再面临这种两难选择。同时也给医生吃上了一颗定心丸。、

此前,民间也在大力推广生前预嘱,比如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在业界就广为人知,其相关网站推出的“我的五个愿望”,国内已经有5万多人填写。

“我的五个愿望”:

分别为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

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

我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我;

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

我希望谁帮助我。



以此而论,深圳率先在全国建立“生前预嘱制度”,其在“临终决定权”上的观念引导和制度探索价值不应小觑。


建立生前预嘱制度,通过立法赋予患者临终抢救决定权,给患有医学上抢救治疗无望疾病的老人带来安宁,使他们的离世从“生死两相憾”变成“生死两相安”。

也要看到,生前预嘱的完善和普及,在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生前预嘱涉及诸多法律和医学专业概念,患者理解有难度,签署生前预嘱前,要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指导与服务。包括创伤性抢救是否值得实施、损害与收益如何评估等,也要完善操作规范,使之有章可循。

此外,生前预嘱入法,也要避免被恶意利用,比如临终抢救的医疗开支很大,要谨防健康商业保险夸大生前预嘱的作用等。

尽管生前预嘱首次入法,规则未必成熟,但深圳在此方面进行的制度性探索,必然会日益累积经验,为我国普及生前预嘱开创一个科学模式,最终让每位患者都有权选择自己的临终抢救方式,能够从容和有尊严地离世。

综合参考:

1.“生前预嘱”合法吗?| 生前预嘱第四讲.深圳健康研究和数据管理 2020-06-02

2.为自己安排死亡|生前预嘱能否向法律要最后五个愿望……警界视野 2017-11-14 11:11
3.深圳修订医疗条例,多项政策全国首创.健康时报客户端 2022-06-25 16:32

4.生前预嘱首次入法,临终抢救该由患者说了算.新京报官微 2022-07-0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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