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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法院关于开展“2023昌南利剑·执通民生”打击规避执行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高院“百日攻坚”专项活动部署,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新期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院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9日,本院将全面开展“2023昌南利剑·执通民生”打击规避执行专项行动。本次行动聚焦执行涉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医疗损害、机动车交通事故、工伤等涉民生案件及涉中小微企业积案。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对被执行人涉嫌规避执行的案件,将采取多种执行方法和措施并深挖被执行人的违法犯罪线索,固定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证据。


二、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是中共党员、其他民主党派人士、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民法院将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相关部门提出联合惩戒的司法建议,建议依法依纪对其处理。


四、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经本院审查符合条件的,可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屏蔽其失信名单、缩短其失信时限、解除其消费限制。


五、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将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符合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本院严厉敦促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予以制裁。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对于举报人信息,本院将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南昌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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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玉帆

校对:程   婷

核发:戴   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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