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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污水处理行业研究报告

2017-12-13 行研君 水处理观察

水环境污染事件频发,水污染治理迫在眉睫。 根据我们不完全统计,我国在过去十余年间被媒体曝光的大小水污染事件共 93 起,考虑到被掩盖和未曝光的水污染事件,我国水污染的问题应该比目前所知的更加严峻。尽管 2015 年政府出台了新《环境保护法》和《水十条》等严格的政策规范,但任何环境污染由于长年的污染累积,需要长期的治理效果才会显现。


点源治理基本达标,污水处理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截至2015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2.17亿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2%,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流域污染形势依旧严峻,河流、湖库污染“十二五”期间改善不明显,面源污染问题仍旧突出, 流域治理势在必行。 截至 2016 年, 长江、黄河珠松花淮海辽等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西北、 西南诸河的 1617 个国控断面中,Ⅰ类水质占 2.1%;Ⅱ类占 41.8%;Ⅲ类占 27.3%;Ⅳ类占 13.4%;Ⅴ类占 6.3%;劣Ⅴ类占 9.1%。


与 2011 年相比, 2015 年河流国控监测断面Ⅰ~Ⅲ类断面比例增加 10.2%,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下降 4.6%。水污染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重点流域水环境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善,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水污染不断凸显,面源污染日益突出。湖库污染治理也未取得显著效果,截止 2016 年,全国 112 个重点湖泊(水库)中, 8 个湖泊(水库)水质为 I 类; 28 个为Ⅱ类; 38 个为Ⅲ类; 23 个为Ⅳ类; 6 个为Ⅴ类; 9 个为劣Ⅴ类,与 2011 年相比水质情况改善不明显。


湖泊(水库)整体富营养化状况有所缓解, “三湖”仍为轻度以上污染。 2005年起, 湖泊(水库)整体富营养化情况有缓解。 2016 年, 112 个重要湖泊(水库)中,Ⅰ类水质的湖泊(水库) 8 个,占 7.1%;Ⅱ类 28 个,占25.0%;Ⅲ类 38 个,占 33.9%;Ⅳ类 23 个,占 20.5%;Ⅴ类 6 个,占 5.4%;劣Ⅴ类 9 个,占 8. 0%。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 108 个监测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库)中,贫营养的 10 个,中营养的73 个,轻度富营养的 20 个,中度富营养的 5 个。


地下水水质整体较差, 污染较重。 2010 年到 2015 年地下水水质改善不明显。 2016 年,地下水水质评价结果显示:水质为优良级、 良好级、较好级、较差级和极差级的监测点分别占 10.1%、25.4%、4.4%、45.4%和 14.7%,地下水水质总体较差。 主要超标指标为锰、铁、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三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和氨氮)、硫酸盐、氟化物等,个别监测点存在砷、铅、汞、六价铬、镉等重(类)金属超标现象。




城市内河黑臭加剧。 由于水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滞后,一些城市水体尤其是中小城市水体,直接成为工业、农业及生活废水的主要排放通道和场所,导致城市水体大面积受污染,引起水体富营养化,形成黑臭水体,已严重影响了人居生活。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下降,减排压力依然较大。 2015 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 695.40 亿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2223.5 万吨,氨氮排放总量 229.9 万吨。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有所下降,但减排压力依然较大。



水环境治理顶层设计加码,政策目标从以管控污染物总量为主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转变。 过去水处理领域以建设污水处理厂控制污染物排放为主,随着环境治理思路的转变,环境考核逐渐由总量控制转为质量控制。


“水十条”出台标志着水处理不再停留在减排量、 建设污水处理厂等旧手段上,而直接将水环境的改善程度作为核心,海绵城市&流域治理&黑臭河治理等将环境治理效果作为导向的水处理市场将成为主角,带来新的广阔空间。水环境治理需求的复杂化要求企业能够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更趋多样化和综合化,治理难度将增大、投资金额将增加。


从污水处理到全流域治理,水生态市场重心转变。 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规划的出台,水处理的重心逐渐由单一的市政污水处理转变为大规模综合性流域治理,除污水处理工程向中小城镇延伸外,还涵盖了管网工程建设、河道(湖岸)综合治理工程、城市黑臭水综合治理工程,将园林绿化、生态修复纳入其中。


《水污染防治法》释放污染治理趋严信号。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17年 6月 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将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更加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量责任,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多头管理”下,污染源控制不力,水污染“久治不愈”。 由于缺乏综合管理,一些部门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规划与布局,导致水污染治理“治而不愈”。 而在水环境治理中, 只有把污染源头排查控制好, 后续的治理工程、 生态工程才能真正的起到作用。“多头管理”造成管理责任互相推诿, 政府效力不足下的水污染源头控制不力是我国水环境治理的症结所在。



“河长制”获推广, 市场痛点被击破。 2016 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正式将“河长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采用“河长制”后,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担任“河长”并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目前“河长制”已在全国范围内获得自上而下的贯彻, 自 2016 年 12 月国务下文部署后, 截止 3 月 8日,全国 31 个省区市都已经制定了实施方案,有近 20 个已得到批复,正在实施。


“十三五”期间水生态的市场空间在万亿级别。 按照《国家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中将重要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 重要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 重大调水工程沿线水环境综合治理、 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列为五大重点治理方向, 五大方向涉及的市场空间有望达到万亿量级。



城市黑臭水体即城市建成区内的水体,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并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 在以下数据支撑和假设下, 黑臭水体治理市场有望达4000 亿元规模:


① 目前全国共排查出 2082 个黑臭水体, 涉及水体长度共 7062 公里;


② 假设黑臭水体治理每公里投资 0.6 亿元。


来源:行业研究报告 (水处理观察整理 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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