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报 | 环境部现场指导“3.21”爆炸事故,严防污染废水入海
最新通报: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64人死亡,其中26人已确认身份,38人待确认身份。失踪28人。 已救治的病人中,危重21人,重伤73人,还有部分群众不同程度受伤。(央视新闻)
生态环境部现场指导“3.21”爆炸事故环境应急处置
第一时间封堵园区入河排口严防污染入海
3月21日下午,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3.21”爆炸事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派出由翟青副部长带队的11人工作组紧急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做好环境应急处置工作。22日凌晨,生态环境部11人工作组抵达响水县爆炸事故现场,即刻开展工作。
经过对事故现场的查看分析,工作组认为,事故发生地距离最近的灌河河道不足2公里,距离灌河入海口仅十几公里,事故中产生的污染废水一旦进入灌河,将会使后续工作陷入被动,因此,处置工作的关键在于坚决防止污染废水进入灌河进而污染黄海,必须第一时间截断园区入灌河排口。
通过现场排查,工作组与当地有关部门确认,决定对化工园区内新民河、新丰河和新农河三条入灌河河渠进行封堵,通过筑坝拦截的方式,在园区内形成约3.5平方公里的封闭圈,防止污染废水向南部河网扩散。
当晚,部队官兵和民兵连夜施工,对三条入河河渠实施封堵。截至22日上午,封堵工程已大部完工。工作组要求,不仅要紧盯污水排口进行封堵,还要严密封堵雨水排口,杜绝污染废水从雨水管道进入河道。根据安排,相关部门接下来还将对封堵情况进行排查堵漏。
另据了解,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发生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抽调无锡、苏州、南通、连云港、扬州、泰州等周边6市(县)环境监测力量紧急驰援,对事故现场上风向、下风向的空气质量和园区内地表水开展应急监测。从3月21日晚9时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已接连发布多期“3.21”爆炸事故应急监测最新进展。
(生态环境部微博)
江苏响水化工厂“3.21”爆炸事故回顾,这24小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来源:上游新闻综合新闻编辑中心出品
响水“3·21”爆炸事故环境应急响应情况进展(第四期)
根据《响水天嘉宜化工爆炸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方案(第三版)》,南京、苏州、无锡、宿迁、连云港、镇江等监测机构继续对事件发生地下风向环境空气和闸外灌河地表水、闸内园区河流地表水开展应急监测。空气点位由于风向变化,根据现场风向继续在下风向的3500米处监测。
根据22日23时、23日3时、23日6时,事故地下风向3500米处现场快速监测结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检出。各项挥发性有机物事故地下风向3500米均未检出,丙酮、甲苯、二甲苯有检出,但不超过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厂界限值及《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根据22日18时和21时采集的水样实验室分析结果,新民河闸内、新民河闸外断面检出了三氯甲烷、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浓度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
根据22日18时和21时采集的水质样品现场挥发性有机物快速监测结果,18时新丰河闸内三氯甲烷0.072毫克/升、二氯甲烷0.359毫克/升、二氯乙烷0.059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的0.2倍、16.95倍、0.97倍,21时新丰河闸内三氯甲烷0.062毫克/升、二氯甲烷0.221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的0.03倍、10.05倍。其余指标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
23日上午根据现场监测工作需要,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盐城环境监测中心4名采样人员,深入爆炸现场采集土壤、废水样品,采样人员在现场消防人员的指引下克服现场爆点中心区气味重、安全隐患大等各种困难,进入现场,顺利完成采样任务,为掌握爆炸现场第一手环境数据,更好地为下一步现场污染治理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将继续组织盐城市、连云港市、泰州市和苏州市等地监测力量开展现场应急监测。
(江苏生态环境微博)
来源:央视新闻、生态环境部、江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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