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 | 8w安家补助+3k/月补贴 | 市直企事业单位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1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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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起至4月9日17:0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咸宁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咸宁市2021年“招硕引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人组文〔2021〕1号)精神,决定从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中引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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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数和范围
引进对象
具备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国外高校同等学历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引进人数
1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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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对象条件
引进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于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6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4.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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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21年4月9日17:00
报考人员填写《2021年咸宁市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一并发至用人单位指定邮箱,由各用人单位受理报名。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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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及要求
考试拟于4月下旬进行,分为专业水平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专业水平测试
专业水平测试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能力。博士研究生不参加专业水平测试,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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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和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后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由市财政按照“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4万元/人,非“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
2.对引进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每人1500元/月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与市财政各承担50%。
3.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使用用人单位的事业编制。
4.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其中,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
5.对引进人才在住房、落户及配偶工作等方面,由用人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离职的(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取消相应待遇,并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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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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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全文并下载附件
1.2021年咸宁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岗位信息表
2.2021年咸宁市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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