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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事业编制人员招聘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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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8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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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数和范围
招聘人数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
招聘范围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信息表资质能力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按相关岗位实际在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应聘人员年龄限制为不超过45周岁的,应为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限制为不超过40周岁的,应为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限制为不超过35周岁的,应为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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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技能,并至少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5.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6.具有较好的沟通交流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7.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8.身心健康、吃苦耐劳,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半年以上阶段性异地轮岗培训锻炼及经常性出差的工作要求;
9.符合各级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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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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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及要求
各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地点在上海。笔试、面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职业品德素养等综合素质,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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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国家药监局及分中心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常驻工作地点在上海。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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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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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全文并下载附件1.国家药监局药品长三角分中心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国家药监局药品长三角分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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