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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 南京工程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实验岗工作人员1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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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岗报名时间:5月17日09:00-5月29日16:00

实验岗报名时间:5月17日09:00-8月28日16:00





南京工程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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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辅导员岗位(3人)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工程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岗位详情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二)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五)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六)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经历的,年龄放宽5岁。

 

(七)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校院团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高校学生兼职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职务。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八)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2年5月11日。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5月17日09:00-5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5月17日09:00-5月30日16:00;

 

3.陈述申辩:5月17日-5月31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5月17日09:00-5月31日18:00;

 

5.缴费确认:5月17日09:00-6月1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通过初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报名费一律不退。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南京工程学院公开招聘网站(https://rsc.njit.edu.cn/)公布。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详尽填写有关信息,“学习及工作经历、研究成果”栏中须按顺序填写本硕博阶段主要学习经历、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及研究成果,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有关的相关信息,导致初审、资格复审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确认符合各项报名条件,并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系党委(不含院系团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4.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1、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njit.edu.cn/),应聘人员须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考核方式。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面试、心理测试。 

(1)面试: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

 

(2)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录用人员须通过心理测试。没有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应聘材料。 

(1)面试以前,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报名缴费,即可参加资格复审。

 

(2)南京工程学院将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届时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njit.edu.cn/)发布,资格复审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体检、考察 

1、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南京工程学院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南京工程学院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工程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和上级或学校另有文件规定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三)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未按期毕业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正式录用人员学校将根据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给予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金等待遇。

 

招聘政策咨询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合署) 

联系电话:025-86118042(招聘政策咨询) 

学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25-86118867(岗位职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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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表





2

实验岗(13人)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工程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岗位详情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岗位表中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详见岗位表“其他资格条件”。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2年5月11日。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5月17日09:00-8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5月17日09:00-8月29日16:00;

 

3.陈述申辩:5月17日-8月30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5月17日09:00-8月30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通过复审的应聘人员,学校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方式为:①试讲;②面试。试讲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试讲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试讲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最终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最终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南京工程学院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正式录用人员学校将根据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给予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金等待遇。

 

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11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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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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