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 | 宁波中科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院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8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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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科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院(宁波人工智能产业研究院)成立于2012年8月24日,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与中科院共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挂牌宁波人工智能产业研究院,为经费自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信研院定位为支撑和引领宁波“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工业信息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有工业智能化中心、智能传感技术研发中心、智能信息处理研发中心、海洋感知研发中心四个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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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数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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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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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对象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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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程序
网上注册报名
时间:2022年10月24日上午9:00- 10月30日下午16:00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选择进入“2022年宁波中科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院(宁波人工智能产业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公告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0K以内,不大于320×4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照片为jpg格式。
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3日。在此期间,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招聘岗位要求报考同一岗位的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岗位为1的予以取消)。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时间:2022年11月7日上午9:00-11月9日下午16:00。已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选择“2022年宁波中科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院(宁波人工智能产业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告,请于关注。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选择“2022年宁波中科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院(宁波人工智能产业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将通过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通知公告栏或电话、短信方式告知。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还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评委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4.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体检对象是行政身份(含参公)和事业身份的,在体检前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作放弃体检。
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公示与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招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作满1年的按规定予以聘任;工作未满1年的,不定级,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予以聘任。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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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及附件
咨询电话:0574-89288627,89288626。
咨询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文及附件
1.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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