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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知名投资人自曝:我告了2家被投企业

有话要说的投资人 铅笔道 2023-09-22


作者丨有话要说的投资人

周日,铅笔道发布一篇文章 最近,一大批VC忙着告被投企业:回购股权!有的已负债千万(点击蓝字可阅读),事后在圈内反响热烈。

文章提到一个现象:一些风险投资基金,不遵守游戏规则,以各种名目起诉了自己投资的20多个项目。一些理由令人啼笑皆非,比如“在外地注册公司违反竞业协议",而事实是,去外地注册公司就是该基金当年牵的线。

文章称,这些极端行为会严重伤害创业者的创新精神。

尽管文章描述的都是事实,但毕竟只是反映了部分投资人的部分行为。为客观起见,铅笔道也访谈了一批投资人,从他们的立场也许能提供不同的视角。

以下是一位投资人的口述。



我在大厂工作过,也创过业,做过天使投资,也成立过基金,可以从不同的身份来感受创投圈。这两天看到铅笔道的文章 《最近,一大批VC忙着告被投企业:回购股权!有的已负债千万 》,看完很有感触,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首先,我认为诉诸法律无论如何都是在规则范围内行事,这总好过互相撕逼抹黑搞舆论战,起诉本身是法律赋予公民和法人主体的基本权利,只要没有伪造证据也不是什么违法行为,也谈不上道德。

但即便如此,如文章所说把投的项目都起诉了一遍也是极其罕见的,在创投江湖圈里肯定也是受鄙视的,也是另外一种消极。

做基金的投资人往往是面临双重压力,既要支持创业者又要为LP负责,里面的度很难把握,但无论如何如果你不是用的自己的钱,那么应有之义首先是为出资人负责。

问题是,把创业者统统起诉一遍,是不是能够起到最好的效果为LP负责?其他不说,起诉的目的是回款,假如创业者无款可回,起诉的目的仅仅是把对方弄成失信人,并且丧失了东山再起的机会,我相信99%的投资人是不会去做的,没有意义,还要付出高昂的诉讼成本。

我们投资了70多个项目,目前为止确实发起了两个诉讼,也不排除还会有,其原因都与明确触发“股权回购”条款,而创始人完全有能力却不执行有关。

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积极作为,不了了之,那是对LP的不负责任,你怎么不拿自己的钱去做好人呢?

作为创业者,诚实地履行协议不是应有之义么,他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不履行,你能够指望他下一个创业项目成功了会履行?

另外一种情况是,基金的合伙协议里规定了代位求偿权,或者有国有资本的里面,出资人就是怕投资人碍于面子或为声名消极对待,可以代替投资人直接去起诉,这都没什么好说的,天使基金并不是慈善基金。

我自己创业的第一个项目拿了朋友50万的种子基金,没有签任何协议,两年做挂了,我主动提出来我个人两倍回购他的股份。

有个项目,我们投了6年,每年上千万的利润,既不分红也不履行股东知情权,还注册十几家子公司孙公司转移收入,转移无形资产,这种情况,起诉回购是对投资者最低限度的保护了,哪怕有进一步要求也合情合理。

我们还投了个项目,公司做亏了也不给个说法,自己与妻子离婚后,妻子却还在朋友圈晒全家福,出行晒商务座豪华酒店。我们开玩笑说好歹你发圈把投资人屏蔽一下,别刺激我们。像这样你说要不要查查清楚?

其他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创业者是诚实履行了义务,只是业务或者政策原因不能继续搞下去的,我们都不会去诉诸法律。更何况更多的人是愿意继续折腾的,你肯定要保护他的创业热情啊,希望他有一天能够成功。

没有必要在行情好的时候,把投资人和创业者说成相辅相成,差的时候又搞对立,大家都是在各司其责。可以想见的,随着环境越来越严峻,投资条款势必更加苛刻,更应该提醒的是创业者应该审慎签约,签约了规范经营,更好地保护自己,重要的决定开股东会留下证据。我经常对创业者说,我们投了你钱有一部分你就是要花在财务合规上,不要去省这个钱。

总的来说,我认为投资人也好,创业者也好,都不必戴什么神圣的光环。创业者受点苦,受点冤枉委屈也很正常,不必用自己已经付出很多了来博同情,来树立受迫害的人设。

当下社会戾气比较重,喜欢渲染仇恨情绪,打倒这个打倒那个,这是大问题。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问题怎么解决,以后怎么防范,创投制度是不是可以改进。

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铅笔道立场,亦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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