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 | 漳州台商投资区发布第4号通告!
漳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2021〕第4号通告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进入我区车辆及人员管控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避免疫情风险,除军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和保障民生的专用车辆外,过境车辆不得进入管控区,请绕行高速公路。
二、对服务区内企业、项目的货运车辆,用车单位当日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中,文圃片区工业企业向区经发局申请备案,联系电话:6769581;龙池片区工业企业向区应急局申请备案,联系电话:6782866;福龙片区工业企业向区生态分局申请备案,联系电话:6789026;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向区建设局申请备案,联系电话:6785082。
三、保障我区民生和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的区外货运车辆,驾驶员14天内若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禁止进入我区。区内企业货运车辆驾驶员,14天内若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低风险地区,入区后需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及健康监测;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中风险地区,入区后需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且实行医学观察;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高风险地区,入区后需集中隔离且费用自理。
四、保障我区民生和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的区外货运车辆,进入我区停留不得超过12小时。
五、企业和项目主要负责人作为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凡有弄虚作假、知情不报、拖延不报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9月25日12时起施行。
漳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25日
战疫记录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专家徐莉立在漳州的日子!
来 源/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编 辑/许淳言
监 制/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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