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确 | 这项薪酬将大调整
福建医护工作者快看!
事关你的薪酬!
近日,福建四部门印发
《福建省深化公立医院
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详情如下:
福建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适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与“三医联动”改革相衔接,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遵循“突出公益导向,坚持按劳分配,注重统筹兼顾,合理动态调整”原则,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更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完善薪酬总量管理
(二)健全倾斜支持措施。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以及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在薪酬总量上予以适当倾斜。对参加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的医院,根据承担任务的工作量、风险程度,核增一次性总量,不计入薪酬总量核定基数。医务人员多点执业报酬、兼职教学活动从受聘单位获得的报酬、师资带教补贴、医联体内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下级医疗机构服务(含远程诊疗服务)获得的报酬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薪酬总量管理。
(三)落实人才激励政策。公立医院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所需薪酬总量单列,不计入薪酬总量核定基数。科技人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计入医院薪酬总量,但不受核定的薪酬总量限制。
(四)建立动态追加机制。各地可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根据“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薪酬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具体按照关于医疗服务收入内涵与薪酬制度衔接的有关办法落实。
三、健全内部薪酬体系
(五)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结合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逐步扩大全员目标年薪制实施范围,到2025年,力争实现县级公立医院全覆盖。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
(六)优化薪酬分配办法。因地制宜借鉴三明市公立医院“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做法,合理把握医生(医技)团队、护士团队和行政后勤团队薪酬总量占比,统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人员薪酬分配关系,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充分体现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避免平均主义,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适度提高固定薪酬占比,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
(七)合理兼顾差异平衡。内部分配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结合实际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努力使综合性医院儿科、产科、急诊科、感染科、全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公立中医医院内部分配要向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科室和个人倾斜。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
(八)完善内部分配流程。公立医院制定的薪酬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在本单位公开,并报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备案。公立医院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分配形式的,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认定条件,具体对象及分配形式应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开。
四、规范负责人薪酬管理
(九)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薪酬水平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当条件人员收入水平、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合理确定,应与医院其他负责人、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可采取设定系数等方式合理确定其他负责人薪酬水平。
(十)坚持激励约束并举。公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和总会计师实行任期目标年薪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所需薪酬总量单列。各地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保部门制定完善年薪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院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注重长期激励。对于仍违规新增举借长期债务的公立医院,在该新增长期债务偿还完毕前,严格控制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增长。
五、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十一)完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办法。各地要根据国家和我省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医院功能定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人才培养、长期债务、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制定完善与省、市、县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办法,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要适当核减薪酬总量。
(十二)完善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各地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完善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工作责任、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年度目标、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等,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
(十三)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考核评价办法。各地公立医院要在同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完善内部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六、提升投入保障及管理能力
(十四)完善长效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政策,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对公立医院参与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对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的公立医院给予适当专项补助。
(十五)拓宽经费渠道。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全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改革,逐步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支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间,力争将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总体提高至45%左右,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根据自身实际确定本院薪酬目标。对因规范开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公立医院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
(十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公立医院成本管控、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风险研判、评估和防控机制。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提高运营效率,更加注重内涵发展、技术发展、水平发展、服务发展。
七、强化组织保障
(十八)扎实推进实施工作。各地要根据人社部发〔2021〕52号文件及我省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抓好过渡衔接,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十九)严肃收入分配纪律。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公立医院薪酬政策,严肃分配纪律,除明确可不纳入薪酬总量管理或符合规定的增量外,不得突破核定的薪酬总量。要规范多点执业政策并有序发展互联网诊疗,允许医务人员通过技术劳动取得合理报酬。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应在次年初及时将上年度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情况和负责人薪酬水平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二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要按照“坚持量力而行,全面贯彻过‘紧日子’”要求,合理引导改革预期,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工作,调动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通过优化环境、规范就医秩序、落实休息休假权益等多种方式,增进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氛围。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来 源/文旅之声、北京日报
编 辑/陈吟秋
监 制/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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