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发布 | 非必须不出境,非必要不出省!
近14天内,全国已有18省42个地市报告本地新冠疫情,感染者涉及较多人群集散地及旅游场所,活动轨迹复杂。目前正值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做好秋冬季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福建省疾控中心发布如下健康提示:
(1)近期不前往境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和有报告本土感染者的地区,最大限度减少出省活动,暂停到涉疫地区的跨省旅游,在途团队加强防疫管理。
(2)正在省外出差、旅游等未返闽人员要做好旅途、就餐等过程中的个人防护。
(3)外出旅居归来后,应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的身体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要佩戴好口罩及时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告知医生旅居史,不自行用药,不到没有资质的诊所就医,以免延误诊疗。
二、主动报备,配合健康管理。
(1)凡有高中风险地区及涉疫地区旅居史、或与目前国内已报告病例公布的行程一致有时空重合、或健康码异常(黄码或红码)的入(返)闽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单位、宾馆报告行程,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2)境外入闽人员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应实施集中医学观察)措施;国内高风险地区入(返)闽人员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国内中风险地区入(返)闽人员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地区入(返)闽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接受相应频次的核酸检测。
(3)居家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咳痰、咽痛、乏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等症状,立即报告社区,配合做好相应管控措施。
(1)公众日常坚持做好勤洗手、戴口罩、勤通风、一米线这“防疫四件套”。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佩戴口罩尽快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3岁及以上人群符合接种条件且无疫苗禁忌症者,请尽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医疗卫生机构、海关、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高感染风险人群要尽快加强免疫接种;
(3)医务人员、学生等易感染流感人群,老年人、6月龄-5岁儿童、慢性病患者等感染流感后易发生重症的重点人群,可主动到社区接种流感疫苗,防止多病叠加。
(1)高铁、地铁、机场、码头、车站等交通场站和商超集市、农贸市场、会展场馆、休闲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不聚集”和定期通风清洁消毒等措施,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
(2)旅游景区、公园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按照75%限流开放公园景区、影剧院、博物馆等室内外文化娱乐场所。
(3)餐饮场所合理设置就餐设施和餐桌距离,避免聚集性排队等待。
(4)宾馆、酒店严格落实入住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制度,加强与所在社区(村居)的沟通衔接。
(1)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尽可能采用视频形式,最大限度压缩线下活动规模,减少外省人员入闽。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疫要求。
(2)积极倡导喜、丧事从简,从严控制集体用餐规模。凡14天内有过涉疫地区旅居史、暴露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消除致病生物孳生环境。加强对流感、手足口病、诺如病毒病等秋冬季多发传染病的防控,严防聚集性疫情。
(2)针对秋冬季易出现的呼吸道、肠道等传染病,医疗机构要发挥门急诊、肠道、发热门诊哨点作用,加强呼吸道、肠道症状监测预警,加强农村等重点地区环境卫生治理。同时,做好学学校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1)用工单位要加强内部人员排查管理,对重点人群按要求及时排查管控报告,对发现的漏管漏控漏检问题将严肃倒查追责。
(2)个人要严格落实常态化各项防控要求,有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接触史的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按照要求进行健康管理,履行好个人防控义务。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来 源/福建疾控
编 辑/许淳言
监 制/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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