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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里批复 | 漳州这些地方要征地!

漳视新闻 2022-05-08

漳州这些地方要征地啦!

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

南靖县、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

......

快看看你家被划到了吗?

芗城区


芗城区2021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芗城区2021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政〔2021〕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市芗城区境内农用地32.1807公顷(其中耕地20.00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芗城区石亭街道南山村旱地7.1705公顷、园地1.2002公顷、林地0.3186公顷、其他农用地1.70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88公顷,秋坑村旱地0.03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9公顷,浦南镇浦林村水田2.4291公顷、旱地4.8413公顷、园地0.2890公顷、其他农用地3.714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121公顷,天宝镇埔里村水田0.3732公顷、旱地5.1502公顷、园地1.5898公顷、其他农用地3.353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81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5.332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文区


龙文区202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文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政〔2021〕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市龙文区境内农用地2.8593公顷(其中耕地1.42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文区景山街道红山农场(原朝阳镇红山农场)其他农用地0.003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2公顷,科坑社区(原朝阳镇科坑村)水田0.6282公顷、旱地0.0029公顷、园地0.0224公顷、其他农用地0.72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26公顷,漳滨社区(原朝阳镇漳滨村)水田0.2161公顷、旱地0.5739公顷、园地0.0438公顷、其他农用地0.639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81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417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

龙海区


龙海区2021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区2021年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龙政综〔2021〕2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市龙海区境内农用地1.2221公顷(其中耕地0.1032公顷)、未利用地0.0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海区榜山镇云梯桥村水田0.1032公顷、园地1.09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005公顷、其他土地0.02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43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龙海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海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龙海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龙海区202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跨省域增减挂钩)


龙海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龙政综〔2021〕3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龙海区2021年第一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征收龙海区东园镇厚境村水田1.5369公顷、其他农用地0.885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656公顷、其他土地0.0051公顷,秋租村水田4.3公顷、旱地0.0232公顷、其他农用地0.2441公顷、其他土地0.024公顷,海澄镇埭新村水田0.955公顷、其他农用地0.3329公顷、其他土地0.429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9.001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龙海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龙海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龙海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龙海区2021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龙海区人民政府:

  《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龙政综〔2021〕2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市龙海区境内农用地0.1372公顷(其中耕地0.13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海区浮宫镇浮宫村水田0.0982公顷,田头村水田0.0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2公顷,渔业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139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龙海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海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龙海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长泰区


长泰区2021年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长泰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长泰区2021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泰政〔2021〕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市长泰区境内农用地3.4024公顷(其中耕地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长泰区武安镇鹤亭村集体所有旱地2.4公顷;使用国有园地1.002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402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长泰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长泰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长泰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南靖县


南靖县2021年第五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1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政综(靖)〔2021〕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靖县境内农用地16.1725公顷(其中耕地1.2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靖县靖城镇天口村水田1.0531公顷、水浇地0.1499公顷、园地13.882公顷、林地0.6119公顷、其他农用地0.475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0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6.213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南靖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靖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南靖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南靖县2021年第五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跨省域增减挂钩)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1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高综(靖)〔2021〕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南靖县2021年度第五十三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征收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水田3.2662公顷、其他农用地0.1173公顷,古湖村水田0.5993公顷、园地0.4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4712公顷;使用国有水田0.5924公顷、园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1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11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南靖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南靖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南靖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南靖县2021年第五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1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高综(靖)〔2021〕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南靖县境内农用地5.59公顷(其中耕地1.15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南靖县靖城镇天口村水田0.2522公顷、园地4.00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5公顷,田边村水田0.9036公顷、其他农用地0.367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5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21-56-01号地块面积0.0014公顷。

二、南靖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靖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南靖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南靖县2021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靖政综〔2021〕1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靖县境内农用地1.2074公顷(其中耕地0.05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靖县山城镇溪边村水田0.0595公顷、园地1.06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78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24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83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南靖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靖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南靖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漳浦县


漳浦县2021年第六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1年度第六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浦政地古〔2021〕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5.54公顷(其中耕地4.6617公顷)、未利用地0.83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漳浦县古雷镇港口村水田0.0259公顷、水浇地2.9724公顷、旱地0.323公顷、园地0.0229公顷、林地0.2244公顷、其他农用地0.279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194公顷、未利用土地0.7928公顷,西林村水田0.0588公顷、水浇地1.1217公顷、旱地0.1599公顷、林地0.2069公顷、其他农用地0.14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57公顷、未利用土地0.042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83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20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850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21-69-01地块面积0.0573公顷。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浦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云霄县


云霄县2021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2021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云政综[2021]2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云霄县境内农用地1.9398公顷(其中耕地0.24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云霄县下河乡世坂村水田0.2426公顷、园地1.0234公顷、林地0.4234公顷、其他农用地0.250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944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云霄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云霄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云霄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8日


云霄县2021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2021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云政综〔2021〕2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云霄县境内农用地0.0978公顷(其中耕地0.09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云霄县莆美镇中柱村水田0.09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82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80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21-06-01地块面积0.3470公顷。

  二、云霄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云霄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云霄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东山县


东山县2021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2021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东政综〔2021〕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东山县境内农用地1.5137公顷(其中耕地0.0105公顷)、未利用地0.00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东山县铜陵镇铜兴村旱地0.0105公顷、园地1.4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9公顷、未利用土地0.004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19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21-04-01地块面积0.0051公顷。

  二、东山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东山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东山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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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视新闻综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编   辑/许淳言

监   制/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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