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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周知 | 漳州市政府最新通知!事关漳州全体职工

漳视新闻 2022-05-08



最新!

漳州市人民政府出台

《关于印发漳州市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事关 漳州人的医保 

一起来看看吧

↓↓↓

新《漳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漳政综〔2021〕107号)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就部分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热点解读

Q个人账户划拨标准如何调整?A

2022年度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标准为:

(一)40周岁及以下的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2.4%;

(二)4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2.75%;

(三)2022年前已退休人员按2021年年底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国库发放的退休金的3.5%,2022年退休人员按办理时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国库发放的退休金的3.5%,个人账户划拨基数低于漳州市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以漳州市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3676元)作为划拨基数。

2023年起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标准为:

(一)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2%划入;

(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漳州市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划入。

Q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多少?A

就医时执行按项目付费的,对照以下表格报销标准执行:


机构级别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漳州市内三级

800

在职90%,退休93%

漳州市内二级

400

在职93%,退休96%

漳州市内一级

50

在职93%,退休96%

漳州市以外

相应等级加300

在职87%,退休90%

说明

1.年度内多次住院依次递减200元直至0元。

2.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透析及器官移植抗排异报销比例均为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96%。

Q

公务员提前退休,能否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A

可以的!2019年6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及“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提前退休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情形按公务员法要求执行,给予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Q按灵活就业缴费后,若重新就业可以退费吗?A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因重新就业或异地就业,已缴纳的当年度剩余月份保费可向经办机构申请退费,退费时应提供相关劳动合同或异地参保凭证。

Q

城乡居民医保已参保,当年度又参加了职工医保,享受的医保待遇有叠加吗?

A

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不能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参保居民因就业等原因参加职工医保的,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已缴费的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不予退还,如再退出职工医保的,可继续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由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未满12个月的报销比例为65%,其他新参加职工医保未满12个月的报销比例为50%。参保险种发生变化的,按变化后的险种,重新计算住院次数和医保待遇,原参保险种已发生的住院次数和医保待遇不累计进入变化后的参保险种。

Q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院家数有变化么?A

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自行选择2家就诊定点医疗机构。若就诊定点机构涉及精神病类专科,且患两种及以上特殊病种的,可放宽至3家。

Q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等三大病种的报销比例有调整吗?A

根据国家及福建省医保待遇清单规定,乙类自付部分视同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为保障三大病种人群的待遇不下降,新《实施办法》将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等三大病种的报销比例进行规范:

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由原来的目录内90%规范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96%,个人自付4%;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目录内90%规范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95%,个人自付5%。

根据新《实施办法》,三大病种若按病种收付费方式结算,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按病种收费标准的90%提高为96%,参保患者个人支付比例由原来的10%降低为4%,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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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陈吟秋

监   制/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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