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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陇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

2021年4月13日上午,陇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对一起盗伐林木案的犯罪嫌疑人姜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

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陇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姜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姜某某的妻子代表姜某某向各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2021年4月12日,姜某某的妻子向检察机关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陇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审查。案件承办人会同公安机关办案人前往案发地陇县天成镇铁塬村实地走访调查,邀请村委会干部、被害人代表、当地村民进行座谈,听取了村委会干部及村民意见,核实了各被害人的赔偿及谅解情况,并决定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

听证会上,陇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首先介绍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之后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的妻子宣读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出示了向各被害人赔偿且取得谅解的相关证据。参与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办案人、看守所民警、村委会干部、被害人代表围绕姜某某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有无继续羁押必要充分发表了意见。

听证会后,案件承办检察官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听证会评议意见,认为姜某某能够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取得谅解,没有社会危险性,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变更强制措施。

文字:范玮

编辑:陈阳

审核:杜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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