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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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高屋建瓴,视野宏大,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是一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辉的纲领性文献,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时代意义、现实意义,为开创两个100年新纪元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7月6日陇县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原原本本的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清强调,全院要通过原汁原味的学习、开展讨论、交流体会等形式,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新高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鼓足干劲,追赶超越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他结合检察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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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庆祝建党100周年暨“七一”表彰大会

迎建党百年为进一步回顾党的光辉历程,缅怀党的丰功伟绩,激励全院干警坚定党的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团结带领全院干警把陇县检察事业推向前进,6月30日,陇县人民检察院隆重召开了庆祝建党100周年暨“七一”表彰大会,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李忠亭主持,院领导、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首先,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党支部书记陈英杰的带领下,全体党员面向党旗,重温了入党誓词。随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恩文同志宣读了《中共陇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并举行了颁奖仪式,3名优秀共产党员受到表彰,优秀党员代表赵朗进行了大会发言。接下来,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党支部书记陈英杰宣布了2021年第二季度过“政治生日”的党员名单,向7名过集体政治生日的党员干警赠送了生日贺卡和生日礼物图书《榜样的力量》。李清检察长向从检30年的党员干警张满良颁发了“检察荣誉章”及证书。历史昭示未来,沧桑成就正道。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清在讲话中同大家一起回顾了党的历史,他指出:重温党的历史,就是为了缅怀先烈的丰功伟绩,牢记党的光荣传统,学习英雄的革命精神,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决心和信心,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埋头苦干,奋发有为,为全力建设美丽、和谐、幸福陇县,再创佳绩,再立新功。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只有把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起来,才能使守初心担使命真正落到实处。鲜红的党旗是新时代检察干警前进的航向,检察蓝是检察干警热爱检察事业最诚挚的表达。党的100周年,既是一个光辉的里程碑,又是一个崭新的出发点。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最大的实际行动就是继承好、发扬好我们党创造的宝贵经验和伟大精神,把陇县检察事业发展更好更快推向前进。他要求全院干警:一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做到对党忠诚。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做到执法为民。三要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始终做到司法公正。四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始终做到队伍过硬。时代在发展,党旗在召唤。回顾党的光荣历史,我们无比骄傲和自豪;展望未来美好前景,我们满怀必胜的信心。大家纷纷表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信念、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围绕主责主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积极的工作态度、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为陇县检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文字:杜晓敏编辑:陈阳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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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少年的你】陇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陇县人民检院未检办在宝鸡市检察院的统一安排下,走进辖区中小学开展“识毒拒毒,守护少年的你”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这是毒品吗?”学生们看着视频中类似常见的零食包装,发出了疑问(注意:市面上一些新型毒品,造型与常见零食相似,一定要提高警惕)。通过检察官的讲解,学生们了解到了毒品的类型、危害及未成年应该如何防毒、拒毒。宣讲中,学生们踊跃参与,纷纷表示要远离毒品,也要向家人宣传禁毒知识。此次禁毒宣讲的目的是提高学生们对毒品的认识,了解毒品的危害,通过禁毒知识宣讲,进一步提高了学生们防毒拒毒能力,也为孩子们树立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牢固意识。文字:杨新编辑:陈阳审核:杜晓敏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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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俊昆带队深入陇县检察院调研指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近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俊昆、法警支队支队长许毅楠、法警张晓红一行深入陇县检察院调研指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张俊昆副检察长一行首先参观了陇县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墙上的作战图及各类展板,陇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清全程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随后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并与陇县检察院班子成员进行了座谈,在详细询问了干警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认识、对自查自纠的理解及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后,张俊昆副检察长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二要环环相扣,持续推进。三要统筹兼顾,确保实效。李清检察长表示,将以张俊昆副检察长此次调研指导为契机,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为三个陇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检察履职支撑,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图文:陈阳审核:杜晓敏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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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未来 守护成长】陇县人民检察院“法治进校园”活动走进陇县明德小学

近日,陇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走进陇县明德小学开展了以“呵护未来、守护成长--我们身边的《民法典》”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并督导了该校“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活动中,未检干警以讲故事的方式,将小学生们平常遇到的“过年收的压岁钱是父母的还是我的?”“我的照片别人能随便用吗?”“倒地的老太太扶不扶?”等问题结合《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向孩子们进行了详细说明。伴随着孩子们踊跃参与和精彩互动,本次活动在一片轻松愉悦的氛围里落下了帷幕。此次送法进校园活动是陇县人民检察院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的常态化工作之一,也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广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陇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为广大未成年人树立起了正确的法治理念,助他们养成了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用实际行动与学校和家长一起守护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文字:杨新编辑:陈阳审核:杜晓敏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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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陇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

2021年4月13日上午,陇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对一起盗伐林木案的犯罪嫌疑人姜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陇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姜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姜某某的妻子代表姜某某向各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2021年4月12日,姜某某的妻子向检察机关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陇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审查。案件承办人会同公安机关办案人前往案发地陇县天成镇铁塬村实地走访调查,邀请村委会干部、被害人代表、当地村民进行座谈,听取了村委会干部及村民意见,核实了各被害人的赔偿及谅解情况,并决定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听证会上,陇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首先介绍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之后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的妻子宣读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出示了向各被害人赔偿且取得谅解的相关证据。参与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办案人、看守所民警、村委会干部、被害人代表围绕姜某某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有无继续羁押必要充分发表了意见。听证会后,案件承办检察官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听证会评议意见,认为姜某某能够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取得谅解,没有社会危险性,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变更强制措施。文字:范玮编辑:陈阳审核:杜晓敏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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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检察院多举措规范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检察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法律监督,促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维护司法公正,预防和减少再犯罪,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陇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切实把法律监督职责落到实处,多举措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提高认识。2020年7月1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对于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积极教育、帮扶、改造社区矫正人员,保障刑罚顺利执行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陇县检察院迅速与司法机关举办学习班,组织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与司法所及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审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厘清县、乡(镇)司法部门的职责分工,深刻领会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重要意义。二是实地走访,考察监督。每年两次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考察,同时采用突击式检察监督,随机抽取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检察。一方面检察干警实地走访到户了解社区矫正对象近期改造情况,谈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向矫正对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与其“拉家常”“话改造”“谈体会”,同时向矫正对象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了解改造情况;另一方面直接到当地司法所随机抽查定位、查阅台账、查询档案、查看思想汇报等方式,掌握司法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监督、学习情况及请销假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或者检察建议书督促司法机关予以改正。三是各方联动,强化效果。针对近几年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案件中,存在因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被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之类的问题陇县检察院积极联合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厘清各自职责,明确收监执行程序。首先,司法机关对自行发现或检察机关抽查发现的不遵守相关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沟通谈话了解情况,向基层社区矫正小组了解实情,评估该罪犯能否继续适用缓刑接受社区矫正;其次,对于多次警告屡教不改、无法取得联系、有再犯罪危险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再次,由检察机关核实情况,出具提请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最后,由县法院裁定收监执行,如果社区矫正对象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安机关配合实施追捕,将社区矫正对象送交执行刑罚,接受教育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近几年,在检司法公的通力协作下,未发生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案件,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文字:李婷婷编辑:陈阳审核:杜晓敏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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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检察院给您拜年了!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2021,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2021,是人民检察制度建立90周年。2021,我们要用“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的“中国牛”精神,继续奔跑,勇往直前,努力开创陇县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鼓角梅花添一部,五更欢笑拜新年。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陇县检察院全体干警给您拜年了,祝您牛年大吉,一帆风顺,二龙腾飞,三阳开泰,四季平安!>陇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