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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学生会改革 | 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青年传媒中心 澜彩青年 2023-02-17

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  改革自评表

二、《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会章程》


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兰州财经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共青团兰州财经大学委员会和甘肃省学生联合会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团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在党委领导、团委和省学联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领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四)以校风学风建设为中心开展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健康有益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落实《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七)实行“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明确校级学生会对院级学生会、院级学生会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组成:

凡本校在学的中国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有监督、建议、质询和批评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要求本会提供帮助或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及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创新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社会技能与培训等活动,守正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中国共产党兰州财经大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共青团兰州财经大学委员会和甘肃省学生联合会双重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八条  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一)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每年召开1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

(二)学代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部)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三)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四)学代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主席团成员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九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制定)本章程、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  学生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委员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的形式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代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校级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委员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与各工作部门

(一)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二)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三)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

(四)学生会主席团须由学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第十三条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聘任1名校团委专职干部为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

院(系)学生会组织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院(部)党组织领导和所在院(系)团组织、校级学生会指导。

(一)各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原则上与校学生会相对应,参照本章程原则由各学院学生会制定;

(二)根据本章程和自身章程,经报同级党组织和校学生会批准后,原则上每年召开各学院学生会代表大会,校学生会应派代表出席;

(三)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应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四)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部门负责人不超过2个,工作人员为20至30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外,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五)定期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汇报总结工作情况,并向校学生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校学生会每年听取1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及意见建议,以《兰州财经大学校级学生会指导院系制度》为标准对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四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1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的情况;

(三)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四)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按照《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惩处办法》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五)对于成绩优秀、工作负责、做出贡献的工作人员,按照《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办法》进行奖励和表彰。

第十六条  实行《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十七条  校院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一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修订权属于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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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构成

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3名,现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5名,差额2名。

(二)产生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三)资格条件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信念明确;

2.关心学校发展,热心服务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和学生工作以及推进学生会组织改革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具有较强的责任感,敢于开拓创新,求真务实;

3.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积极参与各类学生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影响力,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4.为兰州财经大学大学全日制2019级在籍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5.具备一定的学生组织工作经验。


兰州财经大学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0年8月18日通过)、关于印发《地方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21〔3〕)和《甘肃高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兰州财经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兰州财经大学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3人,差额2名,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5名。

二、兰州财经大学第三届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学院团委提名推荐,经学院党委审核同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和省学联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兰州财经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兰州财经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订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无记名投票时,回收选票数应少于或等于发放票数,若回收选票数多于发放票数,则投票无效,应立即重新安排投票。当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数由多至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因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未当选的其他候选人中重新选举。

四、兰州财经大学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5名,差额2名,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代表,对每位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或不赞成,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六、代表填写选票时,表示赞成的,选择选项所列候选人姓名;表示不赞成或表示弃权的,则不进行选择。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

七、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由到会代表从非兰州财经大学第三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并表决产生。总监票人、监票人应对选举工作的全程进行监督。

八、选举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9名。计票人由到会代表从非兰州财经大学第三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并表决产生,计票工作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

九、选举投票的选项设置为线上投票。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投票,再由会议主持人和到会代表依次投票。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不参加投票,也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选举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由总监票人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宣布选举结果时,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十一、兰州财经大学第三届主席团的选举工作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

十二、本办法经兰州财经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2021年11月28日

地点:润德楼博雅堂

代表数量以及构成情况:兰州财经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19023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286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1.5%。其中,非校、院(系)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173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60%。

主要议程:

(一)修订学校学生会章程

(二)听取、审议第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产生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将大会通过的提案报告反馈至学校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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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3Km-6OaguzrrKxEoxetmUw


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

兰州财经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精神,按照《甘肃高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指引》要求,结合《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代表选举单位的划分

选举单位划分以学生会组织隶属关系为依据。根据校学生会所属下一级学生会组织设置情况,全校共划分为13个代表选举单位。

二、代表的条件

1.取得兰州财经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部)、年级、主要学生社团及少数民族比例和男女比例(女生比例不得少于25%),其中非校、院(部)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9023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286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1.5%。其中,非校、院(系)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173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60%。代表名额的分配,按上述要求指导性比例要求和各选举单位的实际情况。

四、代表选举办法和产生程序

出席兰州财经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差额比例和代表构成指导性比例,召开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的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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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注: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甘肃省学联秘书处邮箱gsxlmsc@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立足时代主流 | 引领青年思想

编辑 | 张娟

校对 | 卜倩

主编 | 鲁玉帅

审核 | 贾晓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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