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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地经济”首次上升到国家层面

2017-06-25 中政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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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支持“飞地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区域协同发展水平。



名词解释:

“飞地经济”:是指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区域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创新区域合作机制,通过发展“飞地经济”、共建园区等合作平台,建立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互助机制。


发展“飞地经济”的六大核心


一、完善“飞地经济”合作机制


(1)支持“飞地经济”合作方共同研究商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事项,签订规范、详细、可操作的合作协议,做到分工明确、权责对等、共建共享。


(2)支持合作方创新合作模式,允许以资金、技术成果、品牌、管理等多种形式参与合作;如各方共同组建市场化运营主体的,应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3)支持合作方建立常态化的议事协调机制,支持合作方共同建立园区管理委员会,选派干部到园区任职、挂职,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组织架构。


(4)请园区所在地政府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和保障。合作各方要做好政策衔接和统筹协调,促进跨区域转移项目落地和正常运营。



二、加快统一市场化建设


(1)支持合作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逐步探索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推进转移企业工商登记协调衔接。


(2)支持合作方开展质检、通关、市场执法等领域的标准对接和结果互认。


(3)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方式开展“飞地经济”合作。鼓励合作方共同设立投融资公司,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开发和运营管理。提高园区专业化运行水平,支持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园区部分或全部事务委托给第三方运营管理,条件成熟地区可探索园区管理与日常运营相分离。


三、强化资源集约和环境保护


(1)土地使用:园区建设用地原则上使用所在地土地指标,原则上应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园区)开展“飞地经济”合作,如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整理等事务,相关工作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加强耕地资源保护,防止在园区建设过程中违规侵占永久基本农田。


充分利用未利用地资源,加强未利用地的生态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制定相关行业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提高土地投资强度,设置合理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鼓励和推广多层厂房建设。


(2)绿色发展鼓励建设绿色园区,推进节能、节水、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严格执行能耗、水耗、环保等政策,禁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项目入驻园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目标,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并优化规划编制和实施。园区环境质量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园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管、污染减排和达标排放监管、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管、环境执法等各项环境管理事项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负责。



四、制定统一的监管制度


(1)在统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时,园区各项指标由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按现行统计制度和口径进行统计、核算和发布。


(2)在政府内部考核时,对于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额、进出口额、外商投资额等经济指标,允许合作方综合考虑权责关系和出资比例,以及能源消费、污染物排放等资源环境因素,进行协商划分,仅作专门用途供内部使用。园区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现行制度和口径进行统计考核。


五、支持在对口帮扶协作中开展“飞地经济”合作


(1)在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对口协作)中,支持援受双方发展“飞地经济”,积极发挥市场机制,探索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鼓励援助方输出成熟的园区管理经验,选派干部到园区任职、挂职。


(2)在东西部扶贫协作中,支持结对双方共建飞地园区,加强产业合作,引导企业参与,促进产业转移,积极吸纳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


(3)支持通过“飞地经济”模式,探索完善异地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生态受益区共建合作园区,健全保护区与受益区的利益分配机制。


(4)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励上海、江苏、浙江到长江中上游地区共建产业园区,共同拓展市场和发展空间。


六、加强人员交流学习


要学思想、转观念、换思维,通过干部互派、相互挂职和定点培训等方式,促使思想理念转变。


区域合作链接:

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双向互惠合作


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组织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开展对口合作。


具体对口省市


在鼓励支持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开展全方位合作基础上,综合考虑相关省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以及合作现状等因素,明确以下对口合作关系:


东北三省与东部三省:辽宁省与江苏省,吉林省与浙江省,黑龙江省与广东省。


东北四市与东部四市:沈阳市与北京市,大连市与上海市,长春市与天津市,哈尔滨市与深圳市。


具体要求



到2020年,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取得重要实质性成果,构建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宽范围、广领域的合作体系,形成常态化干部交流和人才培训机制,在东北地区加快复制推广一批东部地区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共建一批产业合作园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实施一批标志性跨区域合作项目,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对口合作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


具体任务


《方案》明确了推进对口合作4个方面共18项具体任务。


体制机制创新方面,主要推动双方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对内对外开放等领域开展合作。


产业合作方面,主要推动双方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合作。


提升创业创新水平方面,主要是推动双方在科技研发与转化、高校院所交流、创业创新、高端人才交流等领域开展合作。


平台搭建方面,主要推动双方在功能区对接、合作园区共建、重点城市发展等领域开展合作。



大视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2日开始首次审议国歌法草案。草案明确规定七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各级机关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表彰仪式、重大纪念仪式、国家公祭等;重大体育赛事;其他需要奏唱国歌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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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仪式;升国旗仪式;重大外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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