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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房首付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贷款首付后提取
贷款购房首付后,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或提供银行卡号)和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前往中心及分中心各业务网点、杭州银行网点提取公积金:
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首付的: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贷款首付的:①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②契税完税凭证(杭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委托代办
温馨提示
2018年6月29日后,在异地(杭州地区以外)购房,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属缴存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
2020年12月1日起,杭州中心的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浙江省内(杭州地区以外)购房还贷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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