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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这份攻略请收好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其中,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与主城区为同一缴存地。


关于阶段性提高租赁提取限额标准

2022年12月31日前,符合无房租赁提取的缴存人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标准上浮25%确定,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为1500元/月,桐庐为1050元/月,淳安为750元/月,建德为600元/月。


前段时间为大家介绍过

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操作流

(点击下方图片获取↓↓)


今天我们来详解

如何通过个人网厅

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业务



01

登录个人网厅,具体登录流程请点击下方图片获取。

▲《个人网厅登录方式》


02

进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请按实际情况选取,如页面出现“请至窗口办理”,表示你选择的办理情况目前暂不支持线上办理,须至中心柜面办理。


03

选定办理情况点击“确定”进入“在线填表”页面。进入在线填表页面的同时,系统自动联网核查是否满足该提取条件,不符合条件的,系统将提示您具体出错信息,此时在线填表页面将无法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环节。如下图所示的“在线填表”页面中,凡加红色“*”的栏目为必填项,未填报完整的,系统控制不得提交。

填写完成且通过系统核验的,可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材料环节。请按提示的材料名称上传真实资料影像照片,并在完成上传材料后进入“信息确认”环节,对提交资料再次核实无误后提交中心处理,届时按“申请提取金额”转账至页面填报的申请人本人银行卡中,银行款项到账存在一定的延时,届时请注意查收银行账户信息。


注意事项


1、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必须填写申请人本人账户,否则将验证不通过。

2、本次“申请提取金额”系统核算后,正常缴存客户或账户资金不作结清提取的,可由客户修改“申请提取金额”,修改后“申请提取金额”不得大于“本次可提取最大金额”。

3、填写内容遇无法办理的情况,会在页面中展示相应出错信息,如对提示的出错信息、联网核查结果或系统计算的可提取额存有异议的,可致电12329-1咨询或提供相应资料至中心柜面处理。

4、存在多个账户的提取账户顺序按以下规则执行:(1)先取停缴账户余额,再取正常缴存账户余额。(2)存在多个个人客户号的,目前暂不支持,须至柜面提取。(3)资金性质同时存在公积金补贴的,先取公积金补贴账户余额再取公积金账户余额。(4)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需至中心柜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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