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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全社会节约用电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全社会节约用电管理的通知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省实际,推动我省全社会节约用电用能,不断改善电力供需状况,确保全省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现就加强我省节约用电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带头节约用电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带头践行绿色节能办公,做好办公设备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管理。

(一)加强空调运行管理。办公场所夏季制冷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制热温度设置不高于18℃;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

(二)合理使用照明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减少人工照明;适当减少照明灯具数量和功率,优先选用更高效的节能灯具;养成随手关灯的好习惯,人走关灯,杜绝长明灯。

(三)降低电梯使用强度。办公场所3层楼以下或上下两层楼时尽量走楼梯。

(四)减少非工作时段用电。下班时应确认电脑、打印机、

饮水机、空调等用电设备均处于关闭状态。

二、严格城市景观照明用电管理

结合节能减排和电力保供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和优化城市景观照明管理。

(一)严格控制景观照明项目建设。加强对景观照明项目审查,从严控制媒体墙、“灯光秀”类工程项目建设;不得建设超高能耗、超大规模、过度亮化、造成光污染的景观照明项目。

(二)科学合理做好景观照明启闭管理。压减高速公路、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减少亮灯数量和时间。严禁运行单纯展示城市形象的“灯光秀”,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合理控制运行时间和规模,并与用电集中时段进行错峰。同时,要确保城市道路、广场等功能照明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照明需要。

(三)明确景观照明用电价格政策。将本地区景观照明项目用电与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等民生用电严格区分,对“灯光秀”等非民生用电项目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灯光秀”等非民生用电项目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四)加强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组织实施。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细化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把景观照明节电节能做实做细做到位。

三、指导工商业用户科学合理用电

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指导用电工商企业积极响应并参与节约用电活动,主动建立科学用电制度,提高员工节约用电意识。

(一)加强空调运行管理。大型商场、宾馆、餐厅、写字楼等应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制冷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制热温度设置不高于20℃,提倡结束营业前半小时关停空调。

(二)鼓励错峰避峰用电。提倡用电工商企业结合自身特点,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经营计划,主动错峰避峰用电,通过错避峰生产和轮休等方式缓解用电高峰时段供电压力。

(三)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大力推广使用节电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引导用电工商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逐步淘汰高耗电、高耗能的落后技术和产品。

四、加强家庭节约用电宣传

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节约用电的重要意义,落实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树立家庭节约用电意识,促进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28日

信息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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