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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发布

编者按: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21个地市开展了营商环境评价,形成《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各地市和省有关部门。12月30日下午,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就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评价报告在会上发布。


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


根据《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要求,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营商环境建设作出评价。

一、指标基本情况

(一)指标体系

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以下简称“2022年省评价”)主要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以下简称“世行评价”)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以下简称“国评”)指标体系,共设置19个一级指标,77个二级指标。其中,12个一级指标与世行评价相同,分别是: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政府采购、劳动力市场监管;18个与国评相同,唯一不同是增设“市场主体满意度”指标,该指标由省工商联组织企业填报,完全以市场主体实际感受作为评价依据。77个二级指标对标对表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全面反映各市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主动探索创新推进改革的情况。



(二)评价周期

本次评价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评价理念与方法

按照“注重政策落地效果、注重市场主体感受、注重客观数据比较”的评价理念,不管各市出了多少政策,更关注市场主体能否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更关注市场主体的直观感受和切身体验。以官方网站公开数据、统计数据和业务系统数据为采信原则,通过客观数据与对应政策落地效果、市场主体感受度互相印证,保障评估结果的公正。

评价组采用网上公开信息分析、实地暗访、问卷调查、部门数据分析、现场磋商五种方法开展评价,累计查询超过2万条官方网站数据,回收超过3600份市场主体有效问卷,用近3个月时间到21市开展现场磋商,在各市抽取2个县(市、区)开展暗访调查,累计走访了84个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大厅、供水营业厅、燃气营业厅。各市只需提供必要的少量数据,基本实现“无感”参评,有效减轻地市填报数据的负担。

二、营商环境建设成效及总体评价结果

(一)建设成效

广东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方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数字政府建设为支撑,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统筹推进营商环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提出,弘扬企业家精神,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省委深改委将“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作为新发展阶段创造型引领型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地市层面,18个市建立了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全市“一盘棋”、纵深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创新。韶关、湛江、云浮等市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专项督查、绩效考核和专项审计督办,督促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汕头、中山、梅州等市探索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选聘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对营商环境开展日常监督。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营商环境重点领域的专项法规也出台实施,为营商环境改革提供制度依据和法治保障。全面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政策清理,全省各级已累计修改、废止各类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00多件。地市层面,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湛江等市均已出台实施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山、江门、云浮等市也正在研究制定中。大部分城市迭代推出“升级版”的营商环境改革举措,主动对标最优最好,开展原创性、差异化的探索,更加精准破除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三是营商环境重点领域的改革创新工作进一步深化。开办企业方面,推行智能审批标准化、智能导办服务,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港澳企业登记注册实现“湾区通办”,1万多家港澳企业通过便利途径实现登记备案。我省市场主体已突破1600万户,市场主体数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第一,这也是市场主体对广东营商环境投下的“信任票”。办理建筑许可方面,建成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主题集成服务系统,实现项目审批全省通办。创新建立重大项目并联审批机制,通过多审合一、告知承诺等方式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交地即开工”。获得电力方面,实现粤港澳大湾区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其他地区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接电成本全国最低。跨境贸易方面,在全国率先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地市、口岸及功能全覆盖,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一港通”等改革提升海运口岸物流效率。纳税方面,推行“财税衔接”、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十一税合并申报”等纳税便利化改革,提升企业纳税申报效率。

(二)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三档。

第一档是深圳、广州2个城市。深圳、广州以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契机,推动营商环境5.0版改革,更大力度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优服务,为全省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是全省其他城市学习的标杆。

第二档是佛山、东莞、珠海、江门、肇庆、惠州、中山、汕头、清远、湛江10个城市。

第三档是韶关、茂名、潮州、云浮、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揭阳9个城市。

与上一年相比,佛山、江门、肇庆、汕头、清远、湛江等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进步明显。佛山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构建“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率先推行的“一照通行”、财政补助资金直达企业等改革在全省复制推广。江门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项目化推进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促进营商环境大改善大提升。肇庆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坚持“项目为王,企业第一”理念,打造“全肇办”一站式服务、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等改革品牌。汕头以背水一战的决心和勇气打好营商环境翻身仗,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服务和吸引潮商投资等方面展现新作为。清远主动对标广州等标杆城市,建立广清营商环境一体化工作专班,推动营商环境对标提升。湛江聚焦重大项目全周期服务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在引进和服务巴斯夫、宝钢湛江钢铁、中科炼化等重大项目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整体来看,各城市以评价为契机,对标标杆,取得了许多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城市间差距在不断缩小,营商环境评价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在增强。

三、评价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

评价发现,各地各部门聚焦企业群众的办事难点堵点,出台硬招实招,形成了一批市场主体支持、人民群众满意的鲜活经验和创新做法。如广州市推行市政公用服务“一次办,深圳市推行企业注销联动办理,珠海、深圳、东莞等市推出“以图查房”,广州、深圳、佛山、珠海市实行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评估组总结提炼18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见附件1),供各地学习借鉴、复制推广。

四、评价发现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评价发现,部分城市和部门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县(市、区)营商环境改革普遍滞后,“隐形门”“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准入壁垒依然存在。为此,评价报告提出了16方面65条建议(见附件2),主要有:总体层面,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常态化协调工作推进机制和督查考核机制,开展粤东粤西粤北城市重要量化指标对标提升行动,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开办企业”方面,加快建设全省统一标准化地址库,深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办理建筑许可”方面,优化联合验收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评估,实行工程质量分类监管;“获得信贷”方面,推广“整村授信”模式和“银税互动”做法,加快税务、海关、电力、供水供气等单位与金融机构信息联通。“办理破产”方面,明确政府部门破产行政管理职责。“获得电力”方面,推行“信用办电”,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方面,推广以责任承诺书替代保证金,推进电子营业执照替代CA证书;“政务服务”方面,推进县(市、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附件1:

部分城市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



附件2:

优化广东省营商环境对策建议

信息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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