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男子性侵4岁幼女致伤残,女童仍在ICU治疗
死刑!
2020年12月2日上午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
被告人刘某国奸淫幼女案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29日晚,刘某国将四岁女童周某某从周某某家门口骗走,挟持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汇智东方悦工地西侧彩绘宣传围挡下排水沟内,不顾周某某的反抗,采用暴力手段猥亵并强奸周某某,致周某某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
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
法庭当庭进行了公开宣判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刘某国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幼女
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刘某国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使用特别残忍手段奸淫年仅四岁的幼女,造成被害人三处重伤的特别严重后果,严重损害被害幼女身心健康,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新京报消息
女童父亲12月1日表示
孩子目前仍在ICU病房治疗
/ 此前报道 /
今年8月底
一则关于孩子受伤住院的求助信息
在网上引起广泛热议
据了解
受伤的孩子疑似被人性侵
伤情非常严重
“8月29日晚上6点多,孩子在外面上厕所的时候被人领走,当时说是帮着找奶奶,我们找了一晚上,第二天早上5点多,这个人把孩子抱了回来,说是自己找到的。但是我回到家赶紧脱下衣服看,内裤上都是血。”
之后
当地警方、妇联先后介入此事
哈尔滨市妇联发声
对未满5岁女童的伤害,行为恶劣,令人发指,严重摧残了女童的身心健康,侵害了女童的合法权益,哈尔滨市妇联对此表示严厉谴责!
9月1日晚
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
发布警情通报
2020年8月29日晚,我局接报警称:一名5岁女童被人领走。分局相关部门迅速开展工作,于8月30日早将涉嫌强奸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并依法对其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9月3日下午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消息
9月3日,哈尔滨“性侵5岁幼女案”嫌犯刘某某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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