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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周庭、林朗彦被判刑!
12月2日
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周庭和林朗彦
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出庭接受判决
三人早前已承认被控罪名
今日分别被判处
十三个半月,十个月和七个月有期徒刑
黄之锋、周庭和林朗彦
涉嫌于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
被控犯有煽惑、组织
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
12月2日
法庭判处黄之锋被判入狱十三个半月
周庭被判入狱十个月
林朗彦被判入狱七个月
在三名被告当中
周庭早前已承认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而其余两名被告也分别承认控罪
其中
黄之锋面临三项控罪
他承认煽惑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两罪
至于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则获不提证供起诉
林朗彦则承认煽惑一罪
据了解
在2019年6月21日案发当日
大批示威者在立法会大楼附近聚集
被告呼吁示威者离开金钟夏慤道
前往警察总部
黄之锋在警总外扮演领导角色
发出指示、带领喊口号
并否认警方谈判专家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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